繼國家三部委聯合發文放開非公立醫院的醫療服務定價權後,國家發改委、衛生計生委等部門,也在研究完善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發改委價格司副巡視員郭劍英説,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調整,要結合公立醫院改革進行,要堅持不增加患者負擔,醫保(基金)可承受,有利於體現醫務人員服務價值,有利於理順醫療服務價格結構關係。
新醫改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看病難,看病貴”,而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是否合理,直接關係到新醫改的成效。目前,圍繞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部分措施(如:取消藥品加成、增加財政投入等)已經在推行,下一步改革重點應該是掛號費、診療費(包括診查費、注射費等)、檢查化驗費以及基本藥物之外的藥價等。可見,改革任務還很繁重。
那麼,如何調整和改革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呢?郭劍英已經給出了答案,即“應更多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可能在一些人看來,只有政府定價才能確保公立醫院的公益性,讓市場來決定價格,在醫療服務總體供給不足的情況下,很可能會出現價格大幅上漲的情況。這種憂慮的確有一定道理,因為市場決定價格,即供求關係決定價格。
也要看到,讓市場決定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也有很多好處,比如,能夠體現醫務人員服務價值,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也有利於理順醫療服務價格結構關係,合理配置資源等。但也不能盲目地把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定價權交給市場,因為公立醫院具有濃厚的公益屬性,不是純市場主體,而且市場機制本身就不健全,自然不能完全由市場定價。
公立醫院部分醫療服務價格可以由市場決定,但必須明確各種邊界。比如説,診療費或者説醫事服務費,可以根據每個醫務人員的技術水準和患者人數進行調整,以體現出價格差異,這就是一種市場化定價。但市場定價的幅度應該是有限的。部分項目檢查化驗費也可以根據儀器、設備、患者人數的不同,來形成一種市場價格。但常規檢查化驗費不應該由市場定價。
對於市場定價的醫療服務,應該堅持這麼幾個定價原則:其一,真正不增加患者負擔,或者有必要進一步降低患者負擔。這才符合新醫改初衷。其二,由市場定價的醫療服務,既要明確價格上限,也要明確價格下限,還要詳細公開相關成本。其三,把市場定價的醫療服務劃定在合理範圍之內,市場定價範圍越小越好。其四,不能一味由市場決定醫療服務價格,必須加大財政補貼,以減輕患者負擔。
儘管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定價需要發揮一定的市場機製作用,但可發揮的空間應該很有限,因為我們的優質醫療資源很不均衡,醫療服務供需總體上也不平衡,因此完全不能套用市場機制。更何況,公立醫院是解決“看病貴”的主體,如果醫療服務主要由市場決定,公立醫院很容易變成追逐利潤的“經濟動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