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草案)》近日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草案擬禁止小作坊制售部分食品,同時要求食品小作坊生産經營者在開業經營前應當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並進行工商登記。
草案明確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産加工下列食品:乳製品、罐頭製品等食品;專供嬰幼兒、老年人、病人、孕産婦等特殊人群的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國家和省規定的禁止生産的其他食品。
草案要求對食品小作坊生産經營的食品實行目錄管理。要求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允許食品小作坊生産的食品目錄及具體要求,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根據草案的相關規定,食品小作坊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後,應當申請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不得生産經營食品。食品小作坊不得生産假冒偽劣食品和食品小作坊登記的品種範圍外的食品,不得在登記的銷售區域外銷售食品。
草案同時禁止食品小作坊使用下列原料生産加工食品:回收的食品;廢棄食用油脂及其製品;非食品原料;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産動物肉類及其製品;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處理的食品原料;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原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