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漫畫謝瑤
3月26日,深圳市政府法制辦在其官網上發佈“關於徵求《深圳經濟特區慈善事業促進條例》意見的公告”。相對於2012年8月發佈的送審稿,此次條例雖然由於受地方立法許可權的限制,在創新的廣度和深度上都做了明顯的調整,但是在慈善募捐方面,卻從另一個角度凸顯了深圳創新力度。2012年發佈的送審稿要求無公募資格慈善組織先申請募捐資格,然後在每次募捐時進行備案。此次條例直接規定不具有公募資格的慈善組織,只需要提交三種備案材料即可獲得公募資格。
從深圳慈善條例的募捐政策來看,體現慈善立法的兩個基本思路。第一,募捐資格是慈善組織的基本權利。第二,簡政放權,從入口限制轉為過程式控制制。考慮到捐贈資源的有限性,以及放開公募容易引發募捐混亂從而導致管理危機,對於公募資格的限制具有一定的歷史合理性。但是,隨著當前慈善事業的快速發展,放開募捐資格應該成為社會的一種共識。
募捐應該是慈善組織的基本權利,從國際社會上看,這已成為共識。以美國為例,任何慈善組織只需要備案便可以進行公開募捐。在國內,我們往往將美國的兩類慈善組織,公共慈善機構和私人基金會與國內的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進行類比,實際上這是非常不恰當的。我們是直接在註冊的時候規定了慈善組織能否公開募捐以區分公募與非公募。而美國是根據慈善組織資金來源來界定其屬於公共慈善機構還是私人基金會,從而給予不同的稅收優惠。也就是説,在國外慈善組織有募捐的基本權利,但是可以選擇不募捐而已。
而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募捐仍然是慈善組織資金的主要來源,如果不能公募,慈善組織的發展將受到直接的限制。我國慈善行業發展還相對薄弱,在世界其他國家佔比非常高的服務收入以及慈善資産的投資收入在我國慈善組織中的佔比基本可以忽略不計。因此,能否公募成為一個組織發展至關重要的因素,壹基金便是一個典型的案例。壹基金在深圳獲得公募資格以後,其募捐總量獲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
傳統意義上對於放開公募容易引發混亂不應成為限制公募資格的理由。中國社會的現代化應該是治理的現代化,而治理的現代化其實就是簡政放權,並通過市場或者社會機制以及政府的過程管理來進行規範,而不是限制該行為的發生。
而且放開公募並不會引發募捐市場混亂。以廣州市為例,作為全國第一個出臺放開募捐限制的地區,政策實行以來並沒有出現募捐市場混亂的情況。
此外,放開公募有利於整個慈善行業的發展。公募資格的壟斷並不利於慈善組織本身的發展,在非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中,慈善組織沒有動力去提高自己的能力。公募資格的限制也使得公眾選擇單一,無法激發更多的公眾捐贈,吸引公眾的廣泛參與。
深圳在慈善募捐政策上的創新,可以説是深圳在社會治理和政府管理上思路創新的體現。因此,如果全國層面的慈善立法能夠予以借鑒,對於推動整個慈善行業的發展意義非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