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福建中小學教師評上職稱後不再高枕無憂了。福建省教育廳日前出臺新規,在全國率先對中小學教師各層級職務聘後履職工作做出量化規定。聘期內,教師將接受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教師資格註冊、崗位聘任、職務升降、表彰處罰等重要依據。
據了解,近年來,福建中小學教師待遇和職業吸引力不斷提升,但職業倦怠情緒、中高級教師示範引領作用發揮不夠充分等情況,也在部分教師中存在。為建立教師職務聘任激勵機制,福建此次按不同的職務層級,對教師聘後崗位責任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如正高級教師在聘期內,要撰寫並公開發表1篇及以上論文,主持完成1項及以上課題研究,指導培養2名及以上青年教師,參加送教下鄉活動等。
福建規定,教師職務聘期一般為3至5年,聘期考核與年度績效考核相銜接,學校在年度績效考核的基礎上,對教師聘期內的師德表現、履職情況、工作實績等進行綜合考核。中小學教師職務聘期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聘期考核不合格,予以待聘培訓、低聘、調整至非教師崗位,直至解聘。
該規定明確要求,學生評議滿意度將作為重要標準,正高級及高級教師每年學生評議滿意率需達85%以上,中級教師需達80%以上,初級教師需達7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