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廳下發通知,就完善並落實統一規範的學籍資訊管理制度提出具體要求,主要內容包括嚴格落實學籍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將原“學號”改為“學籍輔號”、學校學籍檔案應永久保存、規範學生轉學辦理程式及加強中小學生學籍資訊化管理等。
去年,教育部全面啟動全國中小學生學籍資訊管理系統,規定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為利於基層學校管理並與全國學籍系統對接,我省將把自2007年起實行的中小學生“學號”改為“學籍輔號”,原編列規則略作調整,由學校編列。
通知明確要求,學校學籍檔案應永久保存,同時要健全完善學籍檔案,根據全國學籍系統要求和基層實際,對新生花名冊、學生增減情況登記表、轉學申請表等表格的內容和樣式進行完善和調整。今後學生辦理轉學,應由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入學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轉出學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分別在《轉學申請表》審核同意後,方可轉學。審核同時需在全國學籍系統中進行相應操作。
通知還明確,各校應于每學年新生入學後,在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學籍檔案資訊的錄入和上報工作,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于10月15日前完成審核工作。所有由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小學、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也必須全部納入學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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