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物價局下發了《關於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省內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收費作出規定。
從2014年9月1日起,省內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的收費標準為,學術型碩士每生每學年不超過
8000元,博士不超過10000元。省屬高校專業型碩士每生每學年不超過10000元,博士不超過 13000元。
“211”、“985”工程建設高校專業型碩士、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學年不超過
16000元。MBA、MPA研究生學費標準,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收費標準由高校提出意見,報省物價、財政、教育部門備案後執行。
該《通知》規定,2014年秋季前入學的研究生仍按原政策標準執行,2014年秋季入學的研究生學費原則上按學年收取,也可本著自願原則由學生一次性付清全部學費。高校收取學費後,不得再向學生另行收取實驗實習、論文輔導、畢業論文答辯等其他費用。實行學分制收費的,按照省物價、財政、教育部門制定的學分制收費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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