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6日獲悉,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前印發《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規程》和《中小學校責任督學工作守則》,主要目的是落實《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規範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
《規程》共十八條,明確了制定規程的目的,詳細規定了開展中小學校掛牌督導工作的內容、方式、程式和步驟,並對責任督學走訪調查、反饋意見、督促整改、撰寫督導報告、上報工作情況、接受檢查考核等提出具體要求。《守則》共十條,規範了責任督學工作中的言行舉止,並對責任督學的工作態度、工作規範、工作方法、工作紀律和職業素養等提出明確要求。這兩個文件的出臺,將為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更好地實施掛牌督導提供參考、指導與規範,推動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有效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