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近日召開2013年高等教育工作會議,對湖北省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進行了新的部署,並強調進一步擴大民辦高校辦學自主權。
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民辦普通高等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從2014年開始,湖北民辦普通高校可結合辦學成本等因素自主確定學費標準;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核定的辦學規模自主確定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和跨省招生計劃;可開展試點學院改革,如與公辦高校聯合開展專業碩士教育試點等。這些均屬於突破性政策新舉。
此外,湖北還提出民辦普通高校可按照學校自願申請,分為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可以享受與公辦高校同等的稅收和優惠政策,營利性民辦高校按照市場機制自負盈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