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買二手車還有這些隱形風險,千萬注意!
發佈時間: 2018-07-06 09:59:48 |來源:新華網 | |責任編輯: 曹洋
資料圖:市民搶購二手車。新華社記者岳月偉攝
【關注】沒想到!買二手車還有這些隱形風險,千萬注意!
二手汽車因價格實惠,日益受到消費者青睞。因部分消費者購車經驗不足、個別商家未誠信經營以及市場規範不健全等因素,近年來二手車交易糾紛頻發,事故車認定産生爭議多。如何防範二手車交易風險?法官建議,消費者首先要從正規渠道購車,盡可能選擇購買正規交易市場認證商戶的認證車源;發現車輛存在品質問題,應在6個月內及時提出異議。
二手車交易通常先由消費者與二手車經銷企業簽訂買賣合同,再由二手車經銷企業指定車輛登記人與消費者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日前,法院調研發現,絕大部分消費者購買車輛主要是為了個人生活需要。與食品、服裝等其他消費品糾紛案件相比,二手車買賣糾紛案件中目前尚未出現職業打假人維權的情況。
“從2018年以來的情況看,因購買二手車引起的消費者維權案件呈較快增長態勢。”北京第二中級法院民四庭副庭長李雪表示,因查證事實所需時間較長,此類案件的審理週期一般長于其他消費者權益案件。糾紛産生成因包括車輛不具備法定證明文件,導致無法過戶等問題。
我國《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規定:二手車交易完成後,賣方應當及時向買方交付車輛、號牌及車輛法定證明,憑證主要包括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有效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識、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養路費繳付憑證、車船使用稅繳付憑證、車輛保險單。二手車如果不具備上述法定證明,則屬於禁止銷售車輛,將無法及時辦理轉移登記。
近年來,二手車交易後,因車輛係盜搶車輛或此前存在所有權、抵押權糾紛尚未解決的問題,在消費者使用過程中被其他權利人強行取回的事件也時有發生。例如,常某與某經銷公司簽訂協議書約定之後,常某支付全部購車款,經銷公司交付了涉案車輛,雙方在交易市場辦理了車輛過戶手續。此後,公安機關接到常某報案稱,其在駕駛汽車停車過程中,4名男子強行上車將駕駛車輛搶走。經公安機關調查,該車真實車主為楊某,車輛係被盜竊車輛。常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與經銷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經銷公司退還購車款並賠償車輛保險費損失、收入損失。法院最後判決解除雙方二手車買賣合同,經銷公司返還常某購車款。
“一旦車輛在之前的遷出地存在所有權、抵押權糾紛,權利人將車輛強行取回並再次轉移,消費者往往難以了解車輛的權屬狀況及下落,客觀上較難向外地的車輛扣押人維權。同時,銷售者則以消費者不能證明扣車人存在有效權利為由,推脫自己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從而出現消費者兩頭維權難的狀況。”李雪分析,二手車交易糾紛中,由於訴訟對象不易確定、合同約定不明、交易資訊不對稱等原因,導致消費者維權缺乏依據、舉證困難。
對此,法官建議消費者首先要從正規渠道購車,盡可能地選擇購買正規交易市場認證商戶的認證車源,避免因貪圖便宜而購買到問題車輛;其次,要嚴查車輛手續,審查銷售者購入車輛的合同、前手車主享有權利且同意出售的證明,必要時向車管部門查詢確認;再次,須謹慎簽訂合同,要求銷售者簽訂詳細的書面合同,明確車輛車齡、實際里程、技術狀況、事故範圍、主要配置等資訊,銷售者的口頭承諾應寫入合同。銷售者與車輛登記人不一致的,應要求銷售者、登記人作出書面承諾,明確自己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另外,消費者還要仔細查驗車輛,要求銷售者提供車輛的維修、保養、保險記錄,詳細查驗車架、變速箱、發動機、底盤等關鍵部分,必要時委託專業機構檢測。
法官提醒消費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等耐用商品,消費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二手車消費者發現車輛存在品質問題,應在6個月內及時提出異議,避免之後因難以證明係銷售者的責任而無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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