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招錄殘疾人 崗位補貼提高140%

發佈時間: 2018-07-05 11:05:21 |來源:北京青年報 | 作者:王薇 |責任編輯: 曹洋

 

日前,北京市殘聯、北京市財政局等多部門聯手出臺《關於進一步促進本市殘疾人就業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從7月開始,所有殘疾人就業新政開始實施。其中,用人單位招錄殘疾人,崗位補貼標準提高140%。

據市殘聯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出臺的所有殘疾人就業措施力度空前,實現了殘疾人就業和為招錄殘疾人用人單位“減負”的雙贏。崗位補貼有大變化,為減輕用人單位的人力成本負擔,《措施》規定,對招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在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基礎上給予崗位補貼。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勞動力,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月發放不低於當年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倍工資,按規定為殘疾人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享受崗位補貼。其中,對在本單位連續就業不超過3年(含)的殘疾人職工,每人每年按當年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享受崗位補貼;對在本單位連續就業超過3年的殘疾人職工,每人每年按當年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倍享受崗位補貼,補貼標準相比原標準的一年0.5萬元或0.7萬元提高了約140%。

也就是説,從7月起,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2000元的執行標準,用人單位至少要為錄用的殘疾人發放每月2400元以上的工資,才能申請享受高額的崗位補貼。而按照新標準,用人單位可以拿到每人每年1.6萬元的崗位補貼,比原標準多了9000元。9月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後,則按照2120元新標準計算。

除此之外,在享受崗位補貼的同時,對招用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的用人單位,還按照用人單位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職工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中單位繳費部分總額的50%進行社會保險補貼。本市還將殘疾人創業扶持標準提高150%,建立並推行覆蓋城鄉全體殘疾人的自主創業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等。(記者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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