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習慣要培養 系統要完善
發佈時間: 2018-04-16 13:55:49 |來源:經濟日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2017年3月底,國家發改委、住建部共同發佈了《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為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制定了路線圖。有觀點認為,方案發佈一年來,成效並不明顯,垃圾分類依然很難。垃圾分類何時才能取得成功,引發了廣泛關注。
“我認為這一年多來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基本上是在穩步推進。”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劉建國告訴記者,垃圾分類是一項長期工作,需要堅持不懈地加以推動,不能有急功近利的思想。方案發佈後,各地需要出臺相應的實施方案,要根據自身條件完善相應設施,要做大量的宣傳動員工作,這些工作都要一步一步去做。如果只圖一時的紅火熱鬧,靠獎勵等刺激方式來推動,這本身就是不可持續的。
我國實行垃圾分類工作可以追溯到2000年。當時,北京、上海等8個城市被確定為全國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城市。在此基礎上,2015年我國又推出了第一批26個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城市。但總體而言,進展緩慢、收效甚微,甚至原地踏步。劉建國認為,這一階段是垃圾分類的起步階段,其基本特點是“後端決定前端”,即後端分類處理設施缺乏,決定了前端的分類收集只是“徒具形式”。
劉建國教授指出,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四個環節一環緊扣一環,其中“一頭一尾”尤為重要。近年來,我國生活垃圾處理取得了突飛猛進的成就,與我國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保持了同步,垃圾分類也從起步階段轉入發展階段,其基本特點是“前端影響後端”,主要矛盾由後端分類處理設施缺乏轉化為源頭分類投放參與率低、準確性差。
2017年3月份,《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正式發佈。《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類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在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
專家表示,如果以“木桶理論”形容生活垃圾分類,那麼“法治”就是生活垃圾分類的桶底。目前,在國家層面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執法檢查的基礎上已經建議儘快啟動“固廢法”修訂工作,為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提供堅實的法治基礎也將是其中的一項內容。
在地方層面上,2017年以來,各省市陸續出臺了相應的垃圾分類指導意見或實施方案,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呼之欲出。北京市提出,到2020年底,全市垃圾分類制度覆蓋範圍達到90%以上,進入垃圾焚燒和填埋處理設施的生活垃圾增速控制在4%左右;重慶市提出,到2020年底,實施居民生活垃圾分類示範試點的街道比例達到5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過35%。此外,寧夏銀川、貴州貴陽等西部地區也出臺了相應的實施方案。
“目前,我們最為突出的短板是全民參與,即全民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地主動自覺參與。”劉建國認為,垃圾分類實質上是一項典型的社會治理工作,其成效高低與進度快慢主要取決於我國社會治理的法治化水準和全民參與的普遍程度,這也決定了我國垃圾分類成效提高的進度不可能太快。
從國內外經驗來看,脫離居民的源頭分類投放責任來推動垃圾分類,只能是“假裝在分類”,實際上不可能持續。居民的源頭分類做得好不好,並非素質問題,而是需要營造一個更好的氛圍。正面引導固然很重要,但通過法律對個人形成有效的約束,真正將居民的源頭分類投放責任落到實處,才能形成全民參與垃圾分類的長效機制。
“途正定可登頂,行穩方能致遠。”劉建國表示,生活垃圾分類是一項較為複雜的系統工程,必須結合國情社情民情,認真總結揚棄國內外成功經驗與失敗教訓,做好頂層設計和路徑規劃,有針對性地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的法治建設、文化建設、制度建設、設施建設,求真務實,循序漸進,避免走錯方向或者來回折騰。 (記者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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