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後跳槽:過度關注年終獎或導致心態失衡

發佈時間: 2018-02-05 15:29:04 |來源:新京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跳還是不跳?近年來,在年末是否跳槽的命題中,年終獎成為影響了人們跳槽意願的因素之一。根據近日智聯招聘調查顯示,近6成白領表示會因年終獎考慮跳槽,比2016年的39%有大幅提升。何時為跳槽的最佳時期?如何判斷自己是否適合跳槽?相關人士認為,求職者需理性看待年終獎,跳槽需綜合考量多方因素。

年終獎成影響跳槽的重要因素

“看到身邊要好的同事跳槽,我有點坐不住了。”對於是否離職,在某電商平臺就職不滿一年的王錦鑫(化名)有些糾結。如果按照招聘時公司對他的許諾,他將會拿到兩個月薪水的年終獎,但臨近年末,公司卻對年終獎閉口不提。王錦鑫告訴記者,當初好不容易經過層層競聘,才進到公司,不滿一年就走有些可惜,但想到公司言而無信,就感到沒有待下去的必要。

跟王錦鑫一樣的就業者不在少數。根據智聯招聘發佈的“2017白領年終獎調查”顯示,2017年,有56.6%的白領明確表示年終獎將是決定自己是否跳槽的重要因素,比2016年的39%有大幅提升。而表示年終獎不會成為跳槽因素的白領比例,則從2016年的36.3%降至2017年的24.2%。對此,智聯招聘高級職業顧問王一新表示,近年來,年終獎正在從以往的獎勵少部分人,轉變為激勵員工的普惠手段。一旦企業缺少這一激勵措施,容易造成員工因未拿到年終獎而考慮跳槽。

年終獎是否是跳槽的主因,還要看崗位。在前程無憂資深顧問王劍看來,由於不同行業、不同工種薪資結構不一樣,年終獎所佔全年收入的比重也不同,這就導致某些崗位的人更在乎年終獎。“如銷售類、研發類等崗位,年終獎一般會佔全年收入的很大一部分;而人力資源、行政等職能部門,由於跟業績不直接掛鉤,年終獎通常比較固定,數額也相對比較少。”

過度關注年終獎或導致心態失衡

正因如此,不同行業、不同公司、不同崗位的年終獎不具可比性。王劍提醒求職者,年終獎一般跟公司運營狀況、員工所在部門情況、個人的績效完成度等多重因素直接相關。如果僅僅因為年終獎給得多,就跳槽到別的公司,是有風險的。

就業者需理性看待年終獎,甚至在有些時候需要從自身尋找原因。Lockin China創始人兼CEO孔晶晶表示,如果年終獎發得少是因為公司效益不好,導致所有員工年終獎都同比下降,你需要考慮是否在這種情況下跟公司一起再“扛”一年;如果處在相同崗位,只有你拿到的較少,則更應該考慮自身問題。“這種狀況下,即使跳槽到別的公司,也可能不會迎來很大改觀。何況陌生環境需要重新適應,對求職者未必是件好事,還不如在熟悉的環境中改變、提升自己。”孔晶晶説道。

王一新認為,過度關注年終獎會造成心態上的失衡。對於求職者來説,除年終獎外,企業是否給予個人足夠的成長空間,是否幫助求職者不斷進步,進行知識技能的迭代等也應作為求職者綜合考量的因素。

■提醒

未按約定發放年終獎屬違法行為

●李望江西民信律師事務所律師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明確規定了獎金包括年終獎(勞動分紅)。所以,年終獎屬於工資,即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準確來説,年終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約定的勞動報酬組成部分之一,用以鼓勵、激發勞動者長年穩定地為單位工作。若用人單位與員工未就年終獎金進行有關約定,則員工不享受年終獎待遇。若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時間發放年終獎,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等法律程式維權。

對於提前離職或者新入職員工是否能夠拿到年終獎,一般尊重企業的自主權。有部分單位或公司制定的內部《年終獎評審發放辦法》規定:“年終獎的發放條件必須是在冊員工”,也就是在發放年終獎前離職的員工不能享受。

■數説

跳槽群體特徵:

●總體來看,隨著工作年限的增長,因年終獎考慮跳槽的員工比例減小,具體數值是工作年限1年以內(65.7%)、1-3年(60.7%)、3-5年(58.9%)、5-8年(50.1%)、8-10年(48.7%)、10年以上(42.9%)。

●部分行業的從業者相對更看重年終獎。比較不同行業中將年終獎作為考慮跳槽主因的員工比例,前三名分別為金融業(72.5%)、房地産/建築業(62.2%)、商業服務(諮詢/財會/法律/廣告/公關/認證/外包)(61.8%)。

(來源:智聯招聘發佈的“2017白領年終獎調查”)

跳槽集中時間段:

●2017年春節後一週,在前程無憂上的日均空缺職位數超過487萬個,比前一年同期增加了33.1%。2016年春節後一週,在前程無憂上日均發佈了超過368萬個職位,比之前一年增加了11%。近年來,春節後是人才市場活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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