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首度明確“三類股東”監管政策

發佈時間: 2018-01-15 10:51:50 |來源:中國證券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12日回應中國證券報記者關於“三類股東”審核相關提問時表示,2016年以來,隨著新三板掛牌企業申請IPO數量逐步增多,部分企業出現了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産管理計劃、信託計劃等“三類股東”。鋻於“三類股東”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可能存在層層嵌套和高杠桿,以及股東身份不透明、無法穿透等問題,在IPO發行審核過程中予以重點關注。此前,部分在審企業對“三類股東”採取了主動清理的辦法。

常德鵬説,考慮到“三類股東”問題不僅涉及到IPO監管政策,還涉及到新三板發展問題,證監會對“三類股東”問題的處理非常慎重,經反覆研究論證,近期明確了新三板掛牌企業申請IPO時存在“三類股東”的監管政策,具體如下:

一是基於證券法、公司法和IPO辦法的基本要求,公司的穩定性與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的明確性是基本條件,為保證擬上市公司的穩定性、確保控股股東履行誠信義務,要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第一大股東不得為“三類股東”。

二是鋻於目前管理部門對資管業務正在規範過程中,為確保“三類股東”依法設立並規範運作,要求其已經納入金融監管部門有效監管。

三是為從源頭上防範利益輸送行為,防控潛在風險,從嚴監管高杠桿結構化産品和層層嵌套的投資主體,要求存在上述情形的發行人提出符合監管要求的整改計劃,並對“三類股東”做穿透式披露,同時要求仲介機構對發行人及其利益相關人是否直接或間接在“三類股東”中持有權益進行核查。

四是為確保能夠符合現行鎖定期和減持規則,要求“三類股東”對其存續期作出合理安排。

對此,東北證券新三板研究中心總監付立春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證監會對“三類股東”IPO相關問題的明確有利於A股IPO審慎風控,也有利於新三板市場健康發展。整體上來看,證監會政策既謹慎嚴格,又為企業在IPO之前的融資交易留下足夠空間,支援企業吸引正規的、符合條件的三類股東等機構投資,而市場上不合格、不規範的投資主體可能面臨更全面的清理、監管。

安信證券新三板研究負責人諸海濱表示,證監會首次正面回應“三類股東”問題,多項標準對“三類股東”而言是好事,將給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及上市帶來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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