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塊地”改革試點將再添新措

發佈時間: 2017-12-28 11:35:38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林遠 梁倩 |責任編輯: 曹洋

 

《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了解到,明年我國將繼續深入推進農村土地徵收制度、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農村宅基地制度等三項改革試點工作。按照最新要求,此前確定的33個試點地區將對三項改革內容全覆蓋,政府也將拿出一系列配套措施,例如研究制定與改革試點相匹配的確權登記頒證政策,還將支援有條件的試點地區開展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轉稅費制度的研究和探索等。

據悉,為了統籌推進相關改革,明年有關部門將對一系列配套政策進行完善。首先,推動有條件的試點地區納入國家確定的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村民自治改革等試點;其次,研究制定規範處置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歷史遺留問題及深化改革需要的確權登記頒證政策,做到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及地上房屋的不動産權證書應發盡發;此外,還將優先在試點地區安排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項目,土地整治後的優質耕地應及時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等。

值得一提的是,和此前“單兵突進”不同,明年每個試點地區都要同時承擔三項試點任務,這種深度融合意味著各地要著眼于三者之間的內在聯繫,用系統的觀點審視改革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增強制度創新的系統性和協同性。在改革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方面,明年也將會進行新的探索。

據國土部門有關人士透露,促進三項改革試點深度融合,要平衡好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確保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明年的試點工作,要按照農民在徵地和入市中分享收入大體相當的原則,完善調節金徵收制度,還要支援有條件的試點地區開展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轉稅費制度的研究和探索。

對於這一項創新,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嚴金明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像城市經營建設用地需要徵收土地增值稅一樣,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也需繳納因土地增值而獲得的部分收益,更好地平衡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確保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按照農民在徵地和入市中分享收入大體相當的原則,進行調節金徵收。

嚴金明表示,此前農地改革過程中很多稅費是減免的,所以以調節金的形式徵收。針對33個試點地區三年試點期,財政部、國土部發佈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從2015年至2017年底,土地增值調節金分別按入市或再轉讓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的20%至50%徵收。他認為,在土地改革的長期趨勢下,不應再使用臨時性的調節金制度,而是需要穩定長期的稅費收繳,相關增值收益稅或成為地方穩定稅種。

多位專家表示,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轉稅費等長效制度是改革的基石,改革就是要制度先行,配套政策的創新與完善將直接決定試點的成敗。日前在四川省瀘縣召開的“深化農村土地改革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研討會上,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守英錶示,農村土地是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重要資源,是農民生産生活的空間載體和增收致富的核心資産。在新形勢下,農村改革的主線仍然是處理好人地關係,需要做足做活農村“三塊地”改革,其中制度供給與創新是必不可少的。

以三項改革中的宅基地制度改革為例,記者在33個試點之一的瀘縣採訪獲悉,該縣在過去一段時間的改革試點中,推出了大量的制度創新安排,例如將現行宅基地分配製度的以戶為單位,轉變為以人為單位,這樣能更加落實作為集體組織成員的居住權和宅基地基本權利。此外,該縣創新探索了宅基地退出制度,通過明確退出類型、有償退出方式、退出程式、退出補償標準等,讓農戶有了更多選擇。

多位專家表示,類似宅基地退出等政策設計,是村莊轉型的重要安排,也是我國推進三項土地制度改革想要達到的主要目的。試點地區這些創造性的制度安排,為全國的農地改革提供了借鑒,不僅有利於解決鄉村衰敗問題,也有利於促進鄉村現代化。(記者林遠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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