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建“黑名單”規範建築市場秩序

發佈時間: 2017-12-19 10:28:32 |來源:新華網 | 王優玲 |責任編輯: 曹洋

 

記者18日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獲悉,住建部要求地方各級住建主管部門加快推進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具有拖欠工程款等情形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將被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

住建部日前印發《建築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建立完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地方各級住建主管部門通過省級建築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認定、採集、審核、更新和公開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信用資訊,加快推進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

《暫行辦法》規定,各級住建主管部門按照“誰處罰、誰列入”的原則,將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企業資質的;發生轉包、出借資質,受到行政處罰的;發生重大及以上工程品質安全事故,或1年內累計發生2次及以上較大工程品質安全事故,或發生性質惡劣、危害性嚴重、社會影響大的較大工程品質安全事故,受到行政處罰的;經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認定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同時,要對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加強監管。

《暫行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各級住建主管部門對將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和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要在市場準入、資質資格管理、招標投標等方面依法給予限制,同時不得將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作為評優表彰、政策試點和項目扶持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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