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省份水資源稅細則密集制定中 “1+9”改革試點有序推進

發佈時間: 2017-12-14 15:42:03 |來源:經濟參考報 | 孫韶華 |責任編輯: 曹洋

 

《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四川、陜西和寧夏9個省區市水資源稅試點工作已經于12月1日正式開啟,從試點情況來看,河北和上述九地的“1+9”試點正有序推進。

記者還了解到,地方版的水資源稅試點實施細則密集制定中。日前,陜西省制定了《陜西省地方稅務局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方案》《陜西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陜西省水資源稅適用稅額表》和《陜西省水資源稅徵管應急預案》等配套文件,為水資源稅的開徵提供了法規支援。另據天津市地稅局介紹,此次改革維持天津原水資源費繳納義務人、徵收對象、計徵依據等基本要素不變,對城鎮公共供水企業和一般工商業稅額標準基本保持不變。

在河北首個水資源稅試點一年多之際,我國水資源稅改革試點于12月1日起正式擴圍。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三部門引發的《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稅費平移”是這次費改稅排在首位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説維持水資源費繳納義務人、徵收對象、計徵依據等基本要素不變,對居民和一般工商業稅額標準基本保持不變,不增加正常生産生活用水負擔,實現收費制度向徵稅制度的平穩轉換。此外,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採取差別徵稅政策,既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又不影響社會基本用水需要。

值得關注的是,考慮到九地的水資源狀況、取用水類型、經濟發展水準等與河北省有所不同,明確了不同水資源狀況和取用水類型的徵稅政策,增加了跨省水力發電、採礦排水等具體徵稅規定,並確定了差異化的最低平均稅額標準。上述實施辦法明確,試點省份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財政部、稅務總局和水利部備案。

據悉,在試點正式啟動之前,各地稅務部門就已經聯合財政局和稅務局對稅源基本資訊進行了全面核實,掌握當地水資源具體使用情況,組織開展水資源稅管戶數據移交,還有不少地方完成了資訊共用平臺建設。各地還根據本地情況,制定了當地的水資源稅試點工作方案,明確稅額標準等。(記者孫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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