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防個人消費信貸違規潛入樓市
發佈時間: 2017-09-28 14:30:31 |來源:經濟參考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今年以來,我國個人消費貸款增長較快,部分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産市場,同時各種網際網路平臺向個人用戶提供的借貸資金也可能用於房産投資。個人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産市場,放大居民部門杠桿,削弱房地産調控效果,應採取措施堵漏洞,並繼續實施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滿足居民合理購房需求。
數據顯示,2017年1至8月,我國居民新增消費性短期貸款達1.28萬億元,為去年的1.54倍,同比多增7833億元。半年業績報告也顯示,多家上市銀行個人消費貸款增長迅速,有的銀行同比增速甚至超過250%。消費貸款快速增長與我國經濟新舊動能轉換及銀行業務結構調整有關,但也不排除有一部分貸款,以“消費貸款”之名行“住房貸款”之實。
與此同時,儘管網際網路金融專項整治工作持續進行,網路借貸平臺數量有所下降,但平臺的交易量有增無減。今年上半年,全國網貸成交額達到1.93萬億元,同比增長72.81%。網貸平臺對資金流向沒有監控,實際操作中“假消費,真買房”的現象可能普遍存在。更有少數平臺、仲介明裏暗裏推出“首付貸”,違規為購房首付款提供借貸。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個人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産市場,不利於房地産市場降溫,在助長樓市投資性和投機性需求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積聚了金融風險。整治這一違規現象,需要相關部門齊抓共管,認真落實相關規定,並採取針對性的措施。
商業銀行和消費金融公司應切實加強個人消費貸款管理,在期限、用途、支用等方面和環節,嚴格執行監管部門相關規定。期限方面,將消費貸款發放時限控制在五年以下,一般應為一至三年;用途方面,對每一筆消費貸款應明確用途,並要求客戶提供用途證明,不發放無指定用途的綜合性消費貸款;支用方面,對30萬元以上的消費貸款,應執行“受託支付”規定,將貸款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減少被挪用的風險。
此外,應繼續加大對各類網貸平臺的清理和整頓。對於經營失序、管理混亂的平臺,未能按照規定通過備案的,要採取措施堅決要求退出。對於經營相對規範的平臺,要採取“同一業務,同一監管”的原則,實施穿透式監管,對其提供的借貸業務,在借貸用途、資金流向等方面加強監測,嚴防資金違規進入樓市。近年來,各種新型借貸産品發展較快,套現後也有可能流入樓市,需要將其納入監管。
還應看到,個人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樓市,與居民購房需求增長較快有關。今年以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增速有所下降,特別是下半年以來貸款額度收緊,審批速度放緩。同時受市場流動性趨緊影響,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有所上升。這雖然有助於抑制投資性和投機性需求,但也容易“誤傷”剛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因此,對於居民合理的購房需求,尤其是購買首套住房,應繼續予以積極支援。比如,對於首套住房貸款,在額度上給予優先保證,在利率上給予適當優惠。對於商業銀行發放首套住房貸款,應給予差別化的監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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