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業買商品住房:須同時滿足設立滿5年等三條件

發佈時間: 2018-07-03 15:51:25 |來源:中國新聞網 |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 沈曄

 

據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網站消息,為進一步規範企業購買商品住房行為,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出臺《關於規範企業購買商品住房的暫行規定》。

自7月3日起,企業購買商品住房必須同時滿足設立年限已滿5年、在上海市累計繳納稅款金額已達100萬人民幣、職工人數10名及以上且按照規定在該企業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滿5年等條件(已繳納稅款金額滿500萬元以上的企業除外)。同時,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從“滿3年”提高至“滿5年”。

上海市住建、房管部門將會同規土、稅務、工商、人社、司法、公積金管理等部門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銷售管理,強化交易登記管理,建立資訊共用核查機制,確保政策措施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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