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出臺優化土地要素供給20條措施 優化營商環境
發佈時間: 2018-06-12 15:22:57 |來源:中國新聞網 | |責任編輯: 沈曄
為深化改革創新,深入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大行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優化土地要素供給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充分發揮土地資源在優化營商環境中的要素保障作用,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厚植發展土壤,推動廣西經濟行穩致遠。
廣西國土資源廳12日介紹,《若干措施》分為支援企業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創新土地供應政策,進一步改進用地、用海、用林審批三大部分,共20條針對性措施,重點解決企業建設經營用地問題。廣西自治區政府明確,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原用途前提下,鼓勵工業企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經批准的原工業用地上新建、改建、擴建,且投資強度、建築容積率等指標符合規定的,增加建築面積部分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鼓勵現有製造業企業通過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調整用地結構的方式,增加服務型製造業設施和經營場所,增加的建築面積不超過原總建築面積15%的,可繼續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不收取土地出讓金。
《若干措施》提出,允許製造業企業的工業物業産權按幢、層等固定界限,以能獨立使用的不動産為基本單元分割,用於引進相關産業鏈合作項目。鼓勵各地建設多層標準廠房,在滿足相關條件且不改變工業用途的前提下,園區內工業標準廠房可以分割辦理不動産登記。利用存量房産、土地資源興辦先進製造業、生産性及高科技服務業、創業創新平臺等國家支援的新産業、新業態建設項目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為5年。
廣西自治區政府允許,在不改變土地性質的前提下,各類産業用地均可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使用土地。對可以使用劃撥土地的能源、環境保護、保障性安居工程、養老、教育、文化、體育及供水、燃氣供應、供熱設施等項目,除按劃撥方式供應土地外,鼓勵以出讓、租賃方式供應土地。支援設區市、縣(市)政府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與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建設。
《若干措施》對優惠工業用地地價作出具體明確,對工業項目使用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外的國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業項目用地,廣西優先發展産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以及以農、林、牧、漁業産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可適當調低出讓底價。
在改進用地、用海、用林審批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集鎮、村莊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按照鄉鎮批次用地報批農用地轉用的,廣西自治區政府授權設區市政府批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其土地徵收亦委託設區市政府批准。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立項審批許可權下放設區市國土資源部門。
廣西自治區政府決定,改進涉林建設用地審批機制,縮短用地審批時限,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審批時限縮短為10個工作日。廣西自治區國土資源部門將改進建設用地審查報批“三級聯審”機制,大力支援旅遊項目用地,鼓勵海洋資源開發保護利用。旅遊項目中的自然景觀及為觀景提供便利的觀光臺、桟道等非永久性附屬設施,在不破壞生態、景觀環境和不影響地質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徵收(收回)、不轉用,按現用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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