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鼓勵人才安居:買房最高可獲100萬元補貼

發佈時間: 2018-05-22 09:52:05 |來源:中青線上 |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 沈曄

 

陜西省西安市房管局近日印發《西安市人才安居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規範了人才安居的申請管理等細節。《細則》規定,取得資格的人才最高可以享受配租建築面積180平方米的公寓、5年內免收租金、購買住房最高可獲得100萬元補貼等一系列優惠政策。

此次出臺的細則,對人才安居的申請審核、辦理程式、貨幣化補貼、實物配租等操作內容做出了詳細規定。其中,對取得資格的A類人才,租賃補貼標準為每月6500元;購房補貼標準為實際購房金額的50%,最高100萬元;政府配租人才公寓建築面積180平方米左右,5年內免收租金,在西安工作5年並取得戶籍,經市委人才辦認定,産權可以贈予個人。

A類人才是指國內外頂尖人才。包括諾貝爾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科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榮譽學部委員,國家“萬人計劃”傑出人才人選,以及《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中規定的入選國內人才引進計劃、符合國際公認的專業成就認定標準的外國高端人才,以及相當於上述層次的頂尖人才。對於其他類型的人才落戶西安,《細則》也有相關優惠政策。

《細則》還對人才安居的監督管理進行了嚴格規定。對存在弄虛作假、違規騙取人才安居資格,或違反相關管理規定的個人,將對其違規行為在媒體曝光,並且納入個人徵信系統,同時按相關法律和規定嚴肅處理。

用人單位未如實提供申請人員相關證明,拒不配合相關部門資格審核及管理工作,或未及時、足額發放補貼資金的,將被納入企業徵信系統,同時通報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此外,人才安居工作管理人員在資格審核、監督管理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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