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樓市最新政策:實施全域限購

發佈時間: 2018-04-23 11:02:02 |來源:中國新聞網 | 王子謙 |責任編輯: 沈曄

 

海南省政府22日晚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穩定房地産市場的通知》今日印發並執行。根據該通知,海南實施全域限購。

資料圖:在建海南樓盤。 <a target='_blank' href='http://big5.china.com.cn/gate/big5/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記者駱雲飛攝

資料圖:在建海南樓盤。 中新社記者駱雲飛攝

通知明確,海南實行嚴格的限購政策,在已出臺限購政策的基礎上,實施全域限購。

五指山、保亭、瓊中、白沙4個中部生態核心區市縣建設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縣居民家庭銷售。

海口、三亞、瓊海已實行限購的區域,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購買住房的,須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該省累計60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上述區域之外,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購買住房的,須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該省累計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自本通知發佈後戶籍遷入海南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購買一套住房,並須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該省累計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通知要求,各市縣要加強購房資格審查,規範住房交易行為。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海南將嚴格限貸、限制轉讓和價格備案管理。要求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該省購買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70%。居民家庭或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在該省購買的住房,取得不動産權證滿5年後方可轉讓。

對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宅項目,房地産開發企業要公開全部房源並明碼標價,一次性對外銷售,不得分期分批銷售。商品住宅價格備案後,6個月內不得調高備案價格;調整備案價格的須重新備案。

通知稱,關於引進人才的住房政策由海南省政府另行制定。

海南將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各市縣要深入開展房地産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從嚴從重進行處罰,並公開曝光。海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單位要強化對市縣的隨機抽查、定向督查和明察暗訪。對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嚴肅查處;對提供虛假證明、規避限購政策購買住房的個人,撤銷其購房合同網簽備案,5年內不得在海南省購房;對未完成價格備案進行銷售或超出備案價格銷售的房地産開發企業,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取消網簽備案資格,並限制企業和法人代表在該省從事新的房地産開發業務;對違規銷售的房地産仲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撤銷經紀機構及人員備案資格,5年內禁止在該省從事房地産仲介業務;對協助提供虛假證件材料騙取購房資格,或對購房資格審核不嚴的政府工作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該通知明確,海南將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通過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共有産權住房、限售商品住房、租賃住房以及實施棚戶區改造,妥善解決好本地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問題,推動從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邁進。

根據通知,海南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實施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確保海南建設用地總量在現有基礎上不增加,落實《海南省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嚴格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建設用地供應向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亟需的基礎設施、産業發展、社會發展、民生需求等傾斜,大幅減少直至停止供應外銷商品住宅項目用地。研究出臺具體措施,鼓勵和指導已出讓尚未開發的商品住宅用地轉型用於發展其他産業或共有産權住房、限售商品住房、租賃住房等。屬於閒置土地的,按《海南省閒置土地認定和處置規定》等相關規定處理。


新聞熱圖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