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臺綠色發展財政獎補政策 獎勵降能耗市縣

發佈時間: 2017-09-20 09:48:33 |來源:中新網 | 胡哲斐 |責任編輯: 沈曄

 

浙江出臺綠色發展財政獎補政策獎勵降能耗市縣

圖為浙江衢州境內航拍景觀 李崇瑄 攝

19日,記者從浙江省財政廳獲悉,浙江省于近日出臺了《關於建立健全綠色發展財政獎補機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完善生態文明建設財政政策體系,促進綠色發展。

《意見》指出,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財政收費制度。浙江省財政按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年排放總量向各市、縣(市)政府收費。該省衢州市開化縣、杭州市淳安縣從2017年起按每噸5000元收繳,其他市、縣(市)2017年按每噸3000元收繳,2018年起按每噸4000元收繳。

此外,從2017年起,浙江省財政對市、縣(市)實施單位生産總值能耗財政獎懲制度。各地單位生産總值能耗每比上年降低1個百分點,獎勵50萬元,其中降幅超過浙江省平均降幅部分,每1個百分點再獎勵100萬元。各地單位生産總值能耗每比上年提高1個百分點,扣罰100萬元。

根據《意見》,從2017年起,浙江省財政對部分地域出境水水質實行獎懲制度。例如,對衢州市開化縣、杭州市淳安縣,出境水水質按Ⅰ類、Ⅱ類、Ⅲ類佔比,每年每1個百分點分別給予180萬元、90萬元、45萬元獎勵,出境水水質按Ⅳ類、Ⅴ類佔比,每年每1個百分點分別扣罰90萬元、180萬元。

除了上述制度外,浙江將在省級以上公益林最低補償標準30元/畝的基礎上,從2017年起,提高主要幹流和重要支流源頭縣以及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公益林的補償標準至40元/畝。從2018年起,在浙江省內流域上下游縣(市、區)探索實施自主協商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到2020年基本建成。

記者了解到,為了進一步完善生態文明建設,浙江省本次出臺的健全綠色發展財政獎補機制還包括完善森林品質財政獎懲制度、完善生態環保財力轉移支付制度、實行“兩山”建設財政專項激勵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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