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雞蛋”擊中歐盟監管機制弊端

發佈時間: 2017-08-22 15:27:12 |來源:經濟日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雖然此次歐洲“毒雞蛋”事件僅是一起食品安全事件,但在更深層次上折射出歐盟一體化進程仍然任重道遠。近年來接連發生的系列食品安全醜聞,不僅反映了歐盟冗雜的行政監管機制有“落伍”之嫌,也暴露出成員國間資訊流通不透明、責任劃分不到位、應急反應不及時等一系列弊病。

近日曝出的歐洲“毒雞蛋”事件後續影響不斷發酵,除了身處事件“風暴眼”中的荷蘭、比利時、德國等西歐國家深受其害,亞洲的南韓等國禽蛋市場亦“聞蛋色變”,一方面收緊對本國氟蟲晴農藥的使用管制,另一方面加強進出口檢疫力度,將歐産雞蛋“拒之門外”。

共同食品安全檢測機制一直是歐盟近年來引以為傲的一項一體化成果,歐盟對食品安全檢疫的標準更是以嚴苛而著稱。然而此次“毒雞蛋”事件曝光後,歐洲乃至世界消費者對貼有“歐盟製造”標簽的食品信心必將打點折扣。

“毒雞蛋”事件對歐洲民眾的心理與日常生活影響相當明顯。首先,歐盟國家間食品流通度極高,在比利時吃到的西瓜基本産自西班牙或希臘,德國超市裏的藍莓多數為荷蘭種植。因此,荷蘭“毒雞蛋”對歐洲各國的“傳染”速度極快,目前包括比利時、德國、法國、瑞典等多達16個國家的市場上均發現了含有氟蟲晴成分的雞蛋,部分當地超市內的雞蛋貨架要麼標出“打折”字樣,要麼徹底停止出售雞蛋。一位曾在中國常駐多年的歐洲記者打趣稱,雞蛋佔據了歐洲人每日餐桌近三分之一的比例,歐洲人如果沒有雞蛋,的確會在下廚時“發蒙”。目前,“毒雞蛋”風波何時能夠平息尚未可知,但最近荷、比兩國互相推卸責任以及歐盟應對遲緩則不中斷點燃著當地消費者與商戶的怒火。

上世紀80年代,由於歐盟境內食品安全問題頻發,歐盟委員會于1992年專門就食品安全監管問題修改了《歐盟條約》,修改後的《歐盟條約》特別賦予了歐盟對食品安全的監管許可權,旨在保證歐盟消費者的健康權益。自此,歐盟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風險監管以及市場流通能力得到了質的提升,同時歐盟還通過法律手段,規範了成員國層面的食品安全監管權利與義務,堪稱為食品安全上了“雙保險”。

不過,事實證明,歐盟的食品“雙保險”依然有漏洞。首先,成員國之間“踢皮球”。根據當地媒體披露,比利時食品安全局最早於今年6月份便已知曉相關情況,但因處於“調查舉證階段”,便未予公開。同時,比利時農業大臣還在近日召開的聽證會上表示,荷蘭去年11月份便發現了雞蛋內氟蟲晴超標問題,在比利時6月份要求荷蘭提供相關情況時,荷蘭直到7月中旬才給予回應。對此,荷蘭食品安全部門予以反擊稱,“我們去年11月份未發現相關情況”。換言之,當前比利時與荷蘭均忙著“甩鍋”,事件主責方仍籠罩在迷霧之中。

其次,歐盟監管部門還處於“趕往現場的路上”。根據歐盟委員會發言人近日的表述,激活歐盟食品與飼料快速預警系統的前提是“成員國上報相關資訊”,但歐盟直至7月20日才接收到比利時有關“毒雞蛋”的報告。言下之意,這“鍋”歐盟也不能背。

另據當地媒體消息,鋻於歐盟主要機構當前正處於夏休期,預計歐盟官方對“毒雞蛋”事件的具體應對行動將會延遲至9月份。

雖然此次“毒雞蛋”事件僅是一起食品安全事件,但其在更深層次上折射出歐盟一體化進程仍然任重道遠。在號稱對食品安全監管最為嚴格的歐盟境內,近年來接連發生了“毒雞蛋”“馬肉事件”“毒草莓”“毒豆芽”等食品安全醜聞,不僅反映了歐盟監管機構內部冗雜的行政監管機制有“落伍”之嫌,也暴露出成員國間在面對此類事件時,資訊流通不透明、責任劃分不到位、應急反應不及時等一系列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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