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私募做市試點即將啟動 資格門檻列出七項條件

發佈時間: 2016-09-13 10:44:43 |來源: 上海證券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私募機構新三板做市業務試點啟動已是“箭在弦上”。上海證券報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作為私募機構做市執業規範性文件的《私募機構全國股轉系統做市業務試點專業評審方案》(下稱《評審方案》)近期已獲得證監會批准,將適時發佈實施。

《評審方案》明確了申請參與做市試點的私募機構需符合的條件,包括實繳註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持續經營三年以上、近三年年均資産管理規模不低於20億元、申請機構及人員最近三年內未受過證監會行政處罰等。開展做市試點前,私募機構須通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下稱“全國股轉系統”)組織的做市業務試點專業評審。

全國股轉公司相關負責人前期曾在公開場合表示,新三板市場正在迎來“二次創業”。近一階段,新三板市場籌備已久的改革措施漸次落地。9月以來,新三板分行業資訊披露制度、掛牌公司董秘任職及資格管理、企業掛牌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新規逐一齣臺,私募做市試點距離啟動也只差一步之遙。

上證報記者獲悉,為確保私募做市試點工作順利啟動,全國股轉公司昨日組織召開了私募機構做市業務試點工作部署會。會上,相關部門負責人向私募機構介紹了私募參與做市試點的條件和程式,並對私募機構申請做市資格的後續準備工作提出了要求。

約40傢俬募機構代表,以及來自證監會私募部、證監會非公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中國結算、全國股轉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參加了此次會議。

記者從參會私募機構處了解到,《評審方案》明確私募機構申請參與新三板做市業務試點須具備七方麵條件,具體包括:實繳註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財務狀況穩健;持續經營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均資産管理規模不低於20億元人民幣;申請機構及人員最近三年內未受過證監會行政處罰;具有符合新三板市場做市業務所要求的業務實施方案和內部管理制度;設有專門的做市業務部門,並配備做市業務人員;做市業務系統符合相關技術規範,通過全國股轉公司的測試;已成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普通會員等。

私募機構開展做市試點前,還需申請並通過全國股轉系統組織的專業評審,申請材料的內容、格式等也在《評審方案》中一併列明。

據了解,全國股轉公司副總經理隋強在此次會議上,對私募機構參與做市的後續準備工作提出了以下幾點要求:

一是有關機構應該重視參與試點的機會,對照評審標準精心準備。二是私募機構申請試點的前期準備涉及與全國股轉公司、中國結算、主辦券商、軟體供應商等各方面的銜接,擬申請業務試點的機構應與各方積極溝通,及時解決問題;全國股轉公司也將設置諮詢電話,幫助私募機構及時解決業務、技術準備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三是私募機構在準備申請材料的同時,應當發揮自身價值投資的優勢,積極著手開展做市標的研究,積累項目儲備,為試點工作儘快、順利開展奠定良好基礎。

證監會私募部副主任劉健鈞在會上指出,私募做市業務試點工作對新三板市場和私募機構都具有重要意義。他認為,私募機構參與做市一方面增加了新三板市場的做市商種類和數量,可以起到活躍交易的催化劑作用;另一方面,通過發揮私募機構的價值發現功能,能夠幫助更好地穩定市場。對於私募機構而言,做市業務將形成新的業務增長點,有利於提升私募機構的資管品牌和市場地位。

業內人士認為,《評審方案》獲證監會批准,意味著全國股轉系統已基本完成私募機構做市業務試點的工作準備,後續符合條件的私募機構還需對照要求,在實施方案、管理制度、人員,以及技術系統等方面做好準備。

業內預期,將私募機構引入新三板做市商隊伍,將可擴大做市商的服務覆蓋面,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問題,同時私募機構的加入將引入競爭機制,推動現有做市機構進一步提升執業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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