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廚亮灶”將不能入網經營
發佈時間: 2016-09-01 13:30:47 |來源: 羊城晚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訂的《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將於9月1日起施行。廣東也正在抓緊研究制定《廣東省網路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加強對網路訂餐平臺的監管。昨日,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方面獨家回應羊城晚報採訪時表示,目前該辦法已經形成初稿,預計9月中旬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9月底前報省政府法制辦備案。
目前,網路訂餐最大的問題是,入網食品經營者身份真假難辨,讓“黑作坊”有機可乘。對於各種監管難題,《辦法》又有什麼辦法?
焦點1
如何判斷經營者的真實身份?
食品經營許可數據向公眾開放
儘管《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規定了網路訂餐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對網路食品安全資訊的真實性負責,但不排除有平臺忽略對入網食品生産經營者審查登記,更有經營者會出具虛假許可證給平臺進行審查等情況出現。
廣東省食藥監管局方面表示,《辦法》在制定過程中,考慮到了第三平臺、平臺分支機構在審查入網食品經營者食品生産經營許可證時必須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許可數據進行比對,以驗證經營者提供許可資訊的真偽。
此外,食藥監管局方面也會將食品經營許可數據向公眾開放,消費者和社會公眾可在網上對經營者的許可資訊進行查詢。目前,此項查詢功能正在完善中。
焦點2
訂餐平臺如何實現“明廚亮灶”?
將來不達到要求不能入網經營
《辦法》為解決消費者的監督渠道問題,計劃進一步推進和落實“明廚亮灶”,確保消費者可在網上看到訂餐單位的加工場所。然而,現實是,大部分入網的餐飲企業是小型食品經營店,《辦法》會否對他們“網開一面”?
廣東省食藥監管局方面認為,《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早已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通過設立透明式、開放式、視頻監控式廚房或者參觀通道等形式,即“明廚亮灶”,向消費者展示食品加工製作關鍵過程,接受消費者監督,因此,《辦法》也會有相應的規定。
考慮到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者中有許多是小型食品經營店,食藥監管局方面表示,會分級分批逐步推進此項工作,制定一個時間表,先大後小,目標是到一定時期,達到100%“明廚亮灶”;未達到該項要求的,不能入網經營餐飲。
焦點3
消費者權益受損如何維權?
“首賠制”可快速解決消費糾紛
廣東省食藥監管局表示,網路平臺是一個特殊的交易場所,買賣雙方看不見摸不著,只是通過第三方平臺進行交易。因此,《辦法》提出了“首賠制”,即消費者通過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第三方平臺先行賠償,第三方平臺賠償之後,再向實際責任方提出追償的制度。這個制度突破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目的是為了更有效地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快速地解決消費糾紛。
明廚亮灶:餐飲服務提供者通過設立透明式、開放式、視頻監控式廚房等形式,向消費者展示食品加工製作關鍵過程,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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