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落地兩月 廣州市民二手房交易稅費減負超千萬
發佈時間: 2016-07-27 09:46:42 |來源: 廣州日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自今年5月1日起,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與廣大市民息息相關的二手房交易和自然人房屋出租業務首次納入增值稅管理範疇。據了解,為落實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的要求,市國稅、地稅局聯合推出的“全面服務營改增納稅人的十項措施”,加強政策宣傳輔導,優化納稅服務,確保二手房交易和自然人房屋出租業務 “三不變一降低”(即徵收機關、徵收場所和徵收流程不變,稅負有所降低),最大程度便利廣大市民。數據顯示,5、6月份全市辦理二手房交易和自然人房屋出租近28萬宗,共為納稅人減負超過1800萬元,減負率達到4.8%。
價內稅變價外稅,二手房交易和自然人房屋出租稅負只減不增 營改增這一個月裏,不少納稅人反映“真的少繳稅了”,在辦稅服務廳看到,市民林姨拿著剛開出來的二手房增值稅發票,仔細核對著票上數目,興奮不已。林姨交易的是一套位於白雲區某小區的一套二手房(購買不足兩年,非雙方唯一住宅),成交價約420萬元,買賣雙方原應繳稅費為40.32萬元,現繳稅費為38.4萬元,比較之下足足節省了1.91萬元。“辦稅不換地兒,手續流程樣樣從前,可這稅就少繳了”,這一個月,不少納稅人像林姨一樣,真切感受到了營改增帶來的政策紅利。
市地稅局相關人士介紹道:“營業稅改增值稅,徵收率依然是5%,但稅負降低的原因在於價內稅轉價外稅”。以林姨的房子為例,在營業稅這一價內稅體系下,計稅價格=成交價格,營業稅計算公式為:420×5%=21萬元。現在改成增值稅,要先將成交價格換算成不含稅價格,計稅價格就變成了420÷(1+5%)=400萬元,增值稅簡易計算公式為400×5%=20萬元。光這一項就能節省1萬元。市地稅局工作人員還介紹道:“按照上級文件,不僅增值稅的計算會換算成不含稅價,個人所得稅、契稅等其他稅費的計算也會先將成交價換算成不含增值稅價。儘管稅率都不變,但是計稅價格下降了,等於所有稅種全面減負”。
據統計,5、6月份,全市共受理二手房交易2.9萬宗,徵收增值稅3.13億元,營改增為二手房交易納稅人減輕負擔合計約1600萬元;全市個人出租屋稅款徵收業務達25萬宗,徵收增值稅5500萬元,實現稅收減負276萬元,稅收減負率均超過4.8%。稅負“只減不增”落實到位! 國地稅合體發力確保“三不變”,最大限度方便納稅人 二手房交易和自然人房屋出租業務涉及範圍廣,涉稅金額大,為確保各項業務在最短時間內實現穩定過渡,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了納稅人這兩項業務的增值稅,由國稅局暫委託地稅局代為徵收。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納稅人,市國稅、地稅局緊密聯繫、升級合作,在聯合推出的“全面服務營改增納稅人的十項措施”中鄭重承諾:將保持徵收機關、徵收場所和徵收流程“三不變”,最大程度方便納稅人。
據了解,為了確保二手房交易和自然人房屋出租這兩項涉及廣大納稅人切身利益的業務平穩過渡,市國稅、地稅局充分發揮各自優勢,聯手採取多項措施服務納稅人。迅速調整系統保證市民辦稅不間斷。“五一”假期全面實行不間斷服務,針對二手房交易、自然人房屋租賃業務營改增後的稅收徵管、發票開具、系統改造等問題,加班加點測試調整到位,確保市民正常業務辦理不受影響。加大服務資源傾斜保證服務品質不下降。為應對因稅負減輕和樓市回暖導致房産交易涉稅業務明顯增加的情況,市國稅、地稅局合力加大對一線窗口力量的增援,多個區局都增設業務辦理窗口和資料預審窗口,幫助納稅人填寫預申請資料,縮短前臺辦理業務時間,並積極延長工作服務時間,努力滿足市民的辦稅需求。提高辦稅人員素質提供優質服務,為使前臺徵收人員更加熟練掌握地營改增後二手房交易和自然人房屋出租稅收的業務變動,市國稅、地稅局分批組織徵收工作人員利用節假日和下班時間集中培訓,確保每名辦稅人員熟悉業務知識和操作流程,以過硬的業務素質推動營改增工作順利過渡。據了解,5、6月份全市二手房交易宗數比去年同期增長了50%,自然人房屋出租業務同比增長7%,但各徵收點秩序井然,並未因稅制轉換影響市民正常交易。 稅務部門提醒:個人出租不動産放棄增值稅減免稅資格存風險 隨著營改增試點工作進一步推開,目前,我市二手房交易和自然人房屋出租稅費業務運作平穩順利,基本符合各項工作要求。但對於廣大市民來説,增值稅畢竟是個新鮮事物,稅制轉換過程中難免有一些與過往不同的地方,需要引起重視。這裡提醒廣大市民,個人出租不動産放棄增值稅減免稅資格存在風險,需慎重考慮。
稅務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相關規定,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例如,目前單月租金未達增值稅起徵點(3萬元)的,因為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也就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開具普通發票。現實中有不少納稅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這就需要他們放棄減免資格,繳足增值稅。對於類似情況,稅務部門提醒廣大納稅人注意,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放棄免稅、減稅後,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減稅。納稅人應慎重考慮,並填寫書面“放棄聲明”,以避免日後産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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