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發文規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
發佈時間: 2016-07-05 10:44:44 |來源: 經濟參考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記者4日從農業部獲悉,《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運作規範(試行)》日前正式印發。
據了解,規範充分吸收了現有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交易規程,依照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程式制定,主要遵循了“提出申請—進場交易—簽訂合同—配套服務”的順序。規範提出,交易主體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農戶、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各類農業經營主體,以及具備農業生産經營能力的其他組織或個人。交易條件應該是交易標的權屬清晰無爭議,交易雙方具有流轉交易的真實意願,符合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要求。交易品種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經營權,也包括集體經濟組織未發包的土地經營權,以及其他依法可流轉交易的土地經營權。
為避免集體土地流轉出現不公開、不透明或侵犯農民權益等問題,規範在流入方進場交易時特別提出:集體在組織統一流轉農戶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經營權時,要有書面委託書;未發包集體土地經營權流轉時,要提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簽署同意流轉土地的書面證明。為進一步規範工商資本下鄉行為,規範還強調,流入土地超過當地規定標準以上的,需提供農業經營能力等證明,項目可行性報告,以及有權批准機構准予流轉交易的證明。
北京農村産權交易所高級經理趙忠煦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2014年國辦71號文件為全國農村産權交易市場健康發展指明瞭方向,各類、各級農村産權交易機構紛紛建立。市場上形成了農村産權交易所、交易中心、土地流轉服務機構和林權交易服務機構等並存的局面,甚至網際網路平臺也開始介入産權交易服務。
趙忠煦表示,農村産權交易市場發展尚處於起步階段,當務之急應該是做好規範。雖然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政策法規眾多,但對於土地流轉交易方面的操作細則還不夠完善。此次市場規範的出臺,將對全國各類各級市場的建設提供重要的技術指導,同時也對各級機構提出了更加明確的要求,將推動農村産權交易市場朝著規範、高效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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