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改革窗口開啟 部分高檔消費品將納入徵收範圍

發佈時間: 2016-06-20 09:49:04 |來源: 經濟參考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採訪多位業內專家獲悉,在營改增之後,當前消費稅已經迎來改革的窗口期,以納稅範圍、徵收環節、稅率為核心的調整有望加速推進,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産品、高檔消費品以及高檔服務將納入消費稅徵收範圍,徵收環節或從生産轉移到零售環節。此外,消費稅還有望從中央稅改為中央和地方共用稅。

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徵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典型的間接稅,實行價內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現行消費稅的徵收範圍主要包括煙、酒、化粧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成品油、小汽車等13個稅目。

我國現行消費稅制始於1994年。依照2013年底發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消費稅首次出現在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篇章中,與資源稅、房地産稅等一同成為今後一段時間完善稅收制度的重點。

而營改增之後,消費稅提速改革的窗口已經開啟。記者了解到,一方面,地方主體稅種缺失,消費稅有望彌補地方稅收缺口。另一方面,增值稅將服務業納入之後,也需要消費稅相應做出調整以適應新的稅制結構。本輪消費稅稅制改革方案的核心內容將鎖定在“調整消費稅徵收範圍、徵收環節和稅率”。

從徵收範圍來看,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産品和部分高檔消費品以及部分高檔服務將納入徵收範圍。與此同時,一些不適合繼續徵收消費稅的産品也將從稅目中剔除。

業內專家指出,這主要是為了適應當前我國消費結構升級中的新變化,比如説過去被看作奢侈品的化粧品還有汽車輪胎等産品,一部分已經是常規消費品,那麼適時調整其消費稅就顯得很有必要。例如,在2006年消費稅制改革中就取消了護膚護髮品稅目。不少專家建議,未來屬於大眾消費的化粧品應降稅,其消費稅稅率甚至可以降到零,而少數人群的高檔消費、奢侈消費,如煙草、高爾夫球等,其消費稅應保留或適度提高。

“把消費稅的徵稅範圍擴大到一些高檔服務,這是和增值稅改革並行不悖的。”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蔣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當前消費稅的徵收範圍還是限于一些有形産品,而在營改增之後,增值稅擴大到了所有行業,服務業也被囊括進來,那麼消費稅的徵收範圍就也應該相應地擴大到無形的服務産品。“增值稅要求中性、稅基要寬,消費稅的功能定位就要求它在增值稅的基礎上對消費進一步調節,兩者的改革步伐是相適應的。”

除了徵收範圍擴大之外,消費稅的徵收環節也可能會從生産環節移至零售環節,同時稅率可能也要進行適當調整。業內專家指出,消費稅移至零售環節,因為考慮到零售價和出廠價及批發價之差,計稅依據擴大可以帶來更多的消費稅收入。

不過,這一項內容可能還留存爭議。爭議點主要在於,納稅人數量的大大增加可能會給稅收徵管帶來較大挑戰。此外,以零售價為依據徵收消費稅,雖有稅收潛力,但對於消費者來説稅負水準增加,消費者可能不願接受,需求萎縮反過來也會導致稅收下降。

蔣震表示,如果將消費稅徵收環節改為零售環節,那麼有些商品的徵管成本可能會提高,實際上是不利於消費稅改革的趨勢的。在他看來,稅制改革不能單純把彌補收入作為目標,而要總體考慮對徵管成本以及對地方政府行為的影響。

消費稅目前屬於中央稅,2015年我國國內消費稅1.05萬億元,僅次於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是我國第四大稅種。而本輪消費稅改革的另外一項重要內容就是有望從中央稅改為共用稅,這同時可以起到彌補地方稅收缺口的作用。國稅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就曾指出,由於營改增會造成地方約9000億元到1萬億元規模的減稅,按照以前稅制改革的“慣例”,中央一般會適當補貼地方政府,以提高改革的積極性。消費稅收入規模大致在1萬億元,跟營業稅減收規模差不多。

不過也有業內專家指出,國內消費稅與營業稅稅源分佈不均勻,營業稅與服務業的規模大小密切相關,消費稅則與特定消費品的消費密切相關,有些地方消費稅的增加不一定能彌補營業稅的減少。

還有媒體援引消息人士觀點提出,本輪消費稅改革中諸如實木地板、首飾珠寶等小的稅目有望調整為地方收入,稅率上也允許地方政府在一定範圍內自主決定,酒類消費稅也有望部分返還給地方;其他如煙、成品油、車類稅目等較大體量收入仍然歸中央。

“在營改增之後,消費稅改革確實可以解決一些問題,從這個角度看,目前確實是一個推進改革的機會,也存在改革基礎。但是畢竟中央財政壓力也不小,缺少推動力,所以如果缺少頂層設計,推進起來難度還是不小。”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李全認為,促進供給側改革、減稅增效是當前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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