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PPP項目申報保準出爐 新型城鎮化融資平臺面臨規範
發佈時間: 2016-06-15 10:12:14 |來源: 新華網 | |責任編輯: 曹洋
12號,財政部等20部門下發了第三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示範項目申報通知,並隨通知下發了評審標準文件,該標準對PPP項目的參與主體、項目的適用領域、運作方式、合作期限,以及項目實施程式等環節都做了硬性的合規認定。
文件明確要求以下四種形式將不再被列入PPP備選項目:不屬於公共産品或公共服務領域的;採用建設-移交(BT)方式實施的;合作期限(含建設期在內)低於10年的;採用固定回報、回購安排、明股實債等方式進行變相融資的。
業內人士分析,作為“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重要資金通道,PPP項目方式將進一步受到規範。
此前,國內已經有多個城市在探索運用PPP模式推動新型城市化建設上已取得初步成效。以寧波為例,數據顯示,2016年寧波市累計對外發佈PPP項目140個,總投資超過2600億元,涉及市政、交通、水務、醫療、教育、文化等10多個領域,擬引入社會資本1900億元。在實際落地PPP項目方面,寧波市財政局局長葉雙猛在6月APEC城鎮化高層論壇上表示,去年至今寧波共簽約PPP項目42個,已引入社會資本456億元;其中10多個項目被列入全國示範、試點。
實際上,PPP方式正在新型城鎮化建設領域釋放出更大的資金吸納能力。來自財政部PPP中心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3月,財政部搭建的PPP綜合資訊平臺收錄各地的PPP招商項目7721個,總投資約8.8萬億元。
嚴格規範PPP項目的審核和實際落地,在PPP項目起始就受到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去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中已將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市政工程五大行業確定為特許經營領域,明確了創新金融服務模式、政府承擔違約責任以及減少PPP項目審批環節。隨後財政部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示範工作的通知》(又稱57號文),其中明確規定,嚴禁通過保底承諾、回購安排、明股實債等方式進行變相融資,將項目包裝成PPP項目。
當然,在業界看來,PPP項目的規範化是一個長期而持續的過程,未來還需要更多的綜合配套政策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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