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0個城市開展家庭醫生服務 優先覆蓋老年人等

發佈時間: 2016-06-07 10:02:49   |  來源: 人民日報   |   作者:白劍峰   |  責任編輯: 曹洋

 

國務院醫改辦等七部門日前印發《關於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指導意見》,要求2016年在200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優先覆蓋老年人、孕産婦、兒童、殘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壓、糖尿病、結核病等慢性疾病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到2017年,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30%以上,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60%以上。到2020年,力爭將簽約服務擴大到全人群,形成長期穩定的契約服務關係,基本實現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的全覆蓋。

誰來擔任家庭醫生

國家衛計委有關負責人指出,家庭醫生是為群眾提供簽約服務的第一責任人。現階段家庭醫生主要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註冊全科醫生(含助理全科醫生和中醫類別全科醫生),以及具備能力的鄉鎮衛生院醫師和鄉村醫生等。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醫師和中級以上職稱的退休臨床醫師,特別是內科、婦科、兒科、中醫醫師等,作為家庭醫生在基層提供簽約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通過簽訂協議為其提供服務場所和輔助性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非政府辦醫療衛生機構(含個體診所)提供簽約服務,並享受同樣的收付費政策。隨著全科醫生人才隊伍的發展,逐步形成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簽約服務隊伍。

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原則上應當採取團隊服務形式,主要由家庭醫生、社區護士、公衛醫師(含助理公衛醫師)等組成,並有二級以上醫院醫師(含中醫類別醫師)提供技術支援和業務指導。為更好地滿足群眾的中醫藥服務需求,將逐步實現每個家庭醫生團隊都有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醫師或鄉村醫生。有條件的地區還可以吸收藥師、健康管理師、心理諮詢師、社(義)工等加入團隊。其中,家庭醫生將負責團隊成員的任務分配和管理,其他專科醫師和衛技人員也要與團隊緊密配合,共同為簽約居民提供優質的服務。

居民如何自願簽約

國家衛計委有關負責人指出,居民或家庭自願選擇1個家庭醫生團隊簽訂服務協議,明確簽約服務內容、方式、期限和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及其他有關事項。簽約週期原則上為一年,期滿後居民可續約或選擇其他家庭醫生團隊簽約。鼓勵和引導居民就近簽約,也可跨區域簽約,建立有序競爭機制。

引導居民或家庭在與家庭醫生團隊簽約的同時,自願選擇一所二級醫院、一所三級醫院,建立“1 1 1”的組合簽約服務模式,在組合之內可根據需求自行選擇就醫機構,並逐步過渡到基層首診;在組合之外就診應當通過家庭醫生轉診。

簽約居民有啥實惠

國家衛計委有關負責人指出,居民在簽約後,將享受到家庭醫生團隊提供的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和約定的健康管理服務。基本醫療服務涵蓋常見病、多發病的中西醫診治,合理用藥,就醫路徑指導和轉診預約等。公共衛生服務涵蓋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規定的其他公共衛生服務。健康管理服務主要是針對居民健康狀況和需求,制定不同類型的個性化簽約服務內容,可包括健康評估、康復指導、家庭病床、家庭護理、中醫藥“治未病”服務、遠端健康監測等。通過不斷優化簽約服務內涵來滿足居民的多樣化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簽約服務會在就醫、轉診、用藥、醫保等方面對簽約居民實行差異化的政策,增強簽約服務的吸引力和居民對簽約服務的有效利用。一是就醫方面,家庭醫生團隊將主動完善服務模式,按照協議為簽約居民提供全程服務、到府服務、錯時服務、預約服務等多種形式的服務。二是轉診方面,家庭醫生團隊將擁有一定比例的醫院專家號、預約掛號、預留床位等資源,方便簽約居民優先就診和住院。二級以上醫院的全科醫學科或指定科室會對接家庭醫生轉診服務,為轉診患者建立綠色轉診通道。三是用藥方面,對於簽約的慢性病患者,家庭醫生可以酌情延長單次配藥量,減少病人往返開藥的頻次。對於下轉病人,可根據病情和上級醫療機構醫囑按規定開具藥物。四是醫保方面,會對簽約居民實行差異化的醫保支付政策,例如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可以連續計算起付線等,簽約居民在基層就診會得到更高比例的醫保報銷,從而增強居民利用簽約服務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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