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醫生,這五個方面你需要了解

發佈時間: 2016-06-07 09:41:24   |  來源: 人民日報   |     |  責任編輯: 曹洋

 

國務院醫改辦等七部門日前印發《關於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指導意見》,要求2016年在200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優先覆蓋老年人、孕産婦、兒童、殘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壓、糖尿病、結核病等慢性疾病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到2017年,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30%以上,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60%以上。到2020年,力爭將簽約服務擴大到全人群,形成長期穩定的契約服務關係,基本實現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的全覆蓋。

誰來擔任家庭醫生

國家衛計委有關負責人指出,家庭醫生是為群眾提供簽約服務的第一責任人。現階段家庭醫生主要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註冊全科醫生(含助理全科醫生和中醫類別全科醫生),以及具備能力的鄉鎮衛生院醫師和鄉村醫生等。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醫師和中級以上職稱的退休臨床醫師,特別是內科、婦科、兒科、中醫醫師等,作為家庭醫生在基層提供簽約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通過簽訂協議為其提供服務場所和輔助性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非政府辦醫療衛生機構(含個體診所)提供簽約服務,並享受同樣的收付費政策。隨著全科醫生人才隊伍的發展,逐步形成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簽約服務隊伍。

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原則上應當採取團隊服務形式,主要由家庭醫生、社區護士、公衛醫師(含助理公衛醫師)等組成,並有二級以上醫院醫師(含中醫類別醫師)提供技術支援和業務指導。為更好地滿足群眾的中醫藥服務需求,將逐步實現每個家庭醫生團隊都有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醫師或鄉村醫生。有條件的地區還可以吸收藥師、健康管理師、心理諮詢師、社(義)工等加入團隊。其中,家庭醫生將負責團隊成員的任務分配和管理,其他專科醫師和衛技人員也要與團隊緊密配合,共同為簽約居民提供優質的服務。

居民如何自願簽約

國家衛計委有關負責人指出,居民或家庭自願選擇1個家庭醫生團隊簽訂服務協議,明確簽約服務內容、方式、期限和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及其他有關事項。簽約週期原則上為一年,期滿後居民可續約或選擇其他家庭醫生團隊簽約。鼓勵和引導居民就近簽約,也可跨區域簽約,建立有序競爭機制。

引導居民或家庭在與家庭醫生團隊簽約的同時,自願選擇一所二級醫院、一所三級醫院,建立“1+1+1”的組合簽約服務模式,在組合之內可根據需求自行選擇就醫機構,並逐步過渡到基層首診;在組合之外就診應當通過家庭醫生轉診。

簽約居民有啥實惠

國家衛計委有關負責人指出,居民在簽約後,將享受到家庭醫生團隊提供的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和約定的健康管理服務。基本醫療服務涵蓋常見病、多發病的中西醫診治,合理用藥,就醫路徑指導和轉診預約等。公共衛生服務涵蓋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規定的其他公共衛生服務。健康管理服務主要是針對居民健康狀況和需求,制定不同類型的個性化簽約服務內容,可包括健康評估、康復指導、家庭病床、家庭護理、中醫藥“治未病”服務、遠端健康監測等。通過不斷優化簽約服務內涵來滿足居民的多樣化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簽約服務會在就醫、轉診、用藥、醫保等方面對簽約居民實行差異化的政策,增強簽約服務的吸引力和居民對簽約服務的有效利用。一是就醫方面,家庭醫生團隊將主動完善服務模式,按照協議為簽約居民提供全程服務、到府服務、錯時服務、預約服務等多種形式的服務。二是轉診方面,家庭醫生團隊將擁有一定比例的醫院專家號、預約掛號、預留床位等資源,方便簽約居民優先就診和住院。二級以上醫院的全科醫學科或指定科室會對接家庭醫生轉診服務,為轉診患者建立綠色轉診通道。三是用藥方面,對於簽約的慢性病患者,家庭醫生可以酌情延長單次配藥量,減少病人往返開藥的頻次。對於下轉病人,可根據病情和上級醫療機構醫囑按規定開具藥物。四是醫保方面,會對簽約居民實行差異化的醫保支付政策,例如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可以連續計算起付線等,簽約居民在基層就診會得到更高比例的醫保報銷,從而增強居民利用簽約服務的意願。

簽約服務如何收費

國家衛計委有關負責人指出,家庭醫生團隊為居民提供約定的簽約服務,根據簽約服務人數按年收取簽約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付費等方式共同分擔。具體標準和分擔比例由各地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價格等部門根據簽約服務內容、簽約居民結構以及基本醫保基金和公共衛生經費承受能力等因素協商確定。

可以探索將簽約居民的門診基金按人頭支付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對經基層向醫院轉診的患者,由基層或家庭醫生團隊支付一定的轉診費用,進一步增強家庭醫生團隊控費的動力。另外還可以探索對縱向合作的醫療聯合體等分工協作模式實行醫保總額付費,發揮家庭醫生在醫保付費控制中的作用,合理引導雙向轉診。

家庭醫生團隊向簽約居民提供約定的服務,除按規定收取簽約服務費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提供非約定的醫療衛生服務或向非簽約居民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按規定收取費用。

如何激勵家庭醫生

國家衛計委有關負責人指出,合理確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使家庭醫生通過提供優質簽約服務等合理提高收入水準,增強開展簽約服務的積極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績效工資分配可採取設立全科醫生津貼等方式,向承擔簽約服務等臨床一線任務的人員傾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結余部分可按規定提取獎勵基金。二級以上醫院要在績效工資分配上向參與簽約服務的醫師傾斜。有條件的地方可對通過相應評價考核的家庭醫生團隊和參與簽約服務的二級以上醫院醫師予以資金支援引導。

在編制、人員聘用、職稱晉陞、在職培訓、評獎推優等方面重點向全科醫生傾斜,將優秀人員納入各級政府人才引進優惠政策範圍,增強全科醫生的職業吸引力,加快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提升簽約服務水準。繼續開展全科醫生特崗計劃。合理設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高、中級崗位的比例,擴大職稱晉陞空間,重點向簽約服務考核優秀的人員傾斜。將簽約服務評價考核結果作為相關人員職稱晉陞的重要因素。拓展國內外培訓渠道,建立健全二級以上醫院醫生定期到基層開展業務指導與家庭醫生定期到臨床教學基地進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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