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重慶消費者朱先生從重慶領喵館寵物服務有限公司免費領養了一隻貓咪,不過領養的附帶條件是每月要從該公司購買260元的貓糧,合同期限為18個月。之後不久由於貓咪走失,朱先生就沒有繼續購買貓糧,結果被該公司以合同違約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貓糧款、違約金以及律師費等共計13180元。朱先生認為該公司以免費領養之名,捆綁消費高價貓糧,涉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記者了解到,重慶已發生多起類似的消費糾紛及法律訴訟,由於有約在先,消費者往往陷入維權困境。近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就此展開調查。
免費領養但須購買指定貓糧
朱先生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他喜歡貓咪,家裏也養了3隻。2023年12月初,他在手機上看到註冊為“重慶雲領養服務”的短視頻號發佈貓咪視頻,宣傳牌上寫著“免費擼貓愛心領養”。他以為是領養被人遺棄的貓咪,便與對方(重慶領喵館寵物服務有限公司)取得了聯繫,領養了一隻“布偶”貓咪,並支付了1盒貓瘟檢測試劑及1袋貓糧的費用,共計528元。
之後該公司工作人員告訴他,今後每月要從公司購買260元的貓糧,合同期限為18個月,隨後提供了1份電子檔的《寵物領養合同》讓朱先生簽字。當時工作人員未對合同條款進行介紹,只是強調不要轉賣、不要虐待貓咪,朱先生沒有細看內容就簽了字。
該公司工作人員還説,如果貓咪病死或走失,可以再免費領養1隻。1個月後,“布偶”貓咪從家中走失,該公司另外提供了一隻貓咪,朱先生感覺貓咪不健康,便拒絕接收,也沒有按合同約定購買貓糧。今年5月1日,該公司以朱先生違反合同約定為由,將其訴至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要他支付18個月的貓糧款4680元、違約金3500元、律師費5000元,合計13180元。
捆綁銷售引發大量糾紛
朱先生認為,該公司打著免費領養的旗號,實際捆綁銷售高價貓糧。該公司指定購買的貓糧品牌為“米多菲”,1.5公斤售價260元。朱先生在網上查到該品牌同一規格的市場價為79.7元,指定價是市場價的3倍多。另外,該公司在提供格式合同時不介紹相關條款,存在故意隱瞞、誘導嫌疑。一旦消費者不購買貓糧,就會被該公司起訴至法院。僅7月4日至7月25日,渝北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以該公司為原告的3起買賣合同糾紛案。記者近日找到該公司的辦公門店時,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不接受記者採訪,並強調“朱先生違反合同約定,給公司造成巨大經濟損失,肯定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記者調查了解到,近年來,重慶市消委會系統受理了多起免費領養貓咪引發的消費糾紛,法院也審理了多起類似案件。糾紛的起因是貓咪由於生病、走失或死亡,消費者不再繼續購買貓糧,經營者因此認定消費者違約,而將消費者訴至法院。
2021年9月,10多位消費者從重慶宏揚寵物有限公司免費領養了貓咪,發現公司指定購買的貓糧售價比市場價貴好幾倍。不久,貓咪陸續得了具有傳染性的貓瘟,消費者要求退還貓咪或者從其他渠道購買貓糧,遭到拒絕。之後由於消費者沒有繼續購買該公司指定的貓糧後,陸續被告上法庭。記者從“天眼查”上看到,僅2020年6月10日至2021年10月22日期間,就有71位消費者被重慶宏揚寵物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在此類訴訟案中,由於消費者此前簽署了寵物領養合同,消費者往往被判處承擔違約責任。2021年6月16日,消費者李先生從重慶描苗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免費領養了1隻“英短藍白”貓咪,按照領養協議,他需從該公司購買18個月的貓糧,如逾期1個月未購買,就被視為嚴重且根本違約,要一次性承擔懲罰性違約金3000元及該公司為維權産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等。李先生按照合同約定購買了1個月的貓糧後,改從其他渠道購買貓糧,因此被訴至法庭。2022年3月28日,重慶市大渡口區人民法院一審判定李先生構成違約,需向該公司支付違約金3000元,駁回該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謹慎選擇捆綁消費條款
記者了解到,免費領養貓咪的經營者大多通過網路平臺、實體店舖進行宣傳、推廣。8月7日,記者在重慶市南岸區協信星光商場一樓看到,宣稱重慶排名第一的“團團喵領貓館”正在向消費者介紹免費領養貓咪的流程及購買貓糧的相關規定。每只貓咪的貓櫃上都貼有貓咪品種、性別、出生日期、疫苗記錄等身份資訊,以及消費者每月需承擔的貓糧、洗護等“生活費用”。其中領養一隻“純黑拿破侖”貓咪,消費者每月需支付的“生活費用”為698元。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消費者領養貓咪後,如果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貓咪的“生活費用”,肯定要賠償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的多少是根據貓咪的品種、年齡等因素確定的。
重慶合縱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桂鵬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寵物領養協議實質為買賣合同與贈與合同的混合合同,經營者在合同中規定消費者購買貓糧的行為並不違法,只要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經營者存在故意隱瞞、誘導、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則會影響合同的有效性,消費者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徐桂鵬律師認為,在朱先生這起訴訟案中,《寵物領養合同》約定朱先生必須在公司指定的微信平臺購買貓糧套餐,限制了朱先生自由選擇商家和商品的權利,違背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另外,該公司要求朱先生購買貓糧的目的是“領養”,朱先生的貓咪已經走失,“領養”不復存在,合同無法履行,就不能再要求他繼續購買貓糧,或者賠付貓糧款。
重慶市消委會副秘書長劉清泉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從消委會系統受理的投訴案例來看,經營者以“免費領養”的方式進行宣傳,實際卻捆綁銷售高價貓糧,涉嫌虛假廣告宣傳等多種違法行為。另外,經營者在合同條款中限定貓糧價格,指定貓糧品種,排除或者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利,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
劉清泉副秘書長表示,針對上述問題,重慶市各級消委會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一是加強消費教育引導,及時發佈消費提示警示;二是督促指導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誠信自律;三是積極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加強監管力度,嚴厲懲戒相關違法行為,規範寵物領養市場秩序。同時,提醒消費者在領養貓咪等寵物時,儘量選擇有資質、信譽度高的寵物店領養。要求經營者出具寵物健康報告、疫苗接種記錄等憑證。要理性對待“免費領養”宣傳,不要被經營者的套路所誘惑,避免“踩坑”。在簽訂合同時,要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注意隱藏的捆綁消費。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先與經營者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請及時向全市各級消委會以及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投訴。同時,也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