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熱點 時尚 直播 熱圖 科技 快消 小鎮 專題 聯盟

食品生産日期豈能“躲貓貓”?

時間:2024-03-19來源 : 揚子晚報作者 : 葉金福

見包裝背面、見瓶身、見打碼處……食品包裝上的生産日期並非在統一位置印刷。部分預包裝食品的生産日期、保質期等標簽的標注位置不固定,標注方式也不盡相同,影響了消費者的選購,也給經常要檢查食品日期的商家帶來了困擾。還有不少讀者、網友表示食品包裝上生産日期和保質期的字號過小,識讀困難。部分包裝上標注的字體顏色與包裝底色過於接近,增加了識別難度。(3月18日人民日報)

我國《産品品質法》明確規定:限期使用的産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標明生産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同時,我國《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中也明確規定,預包裝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大於35平方釐米時,強制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應清晰、醒目、持久,應使消費者購買時易於辨認和識讀。可見,食品生産日期不僅要“明確標示”,而且更要“清晰醒目”。

生産廠家為何喜歡和食品生産日期“躲貓貓”呢?原因很可能是如果生産日期清晰、醒目,消費者一旦發現臨近過期,就不會選購了。因而,廠家往往利用小字號、模糊不清的方式,故意讓消費者看不清生産日期。殊不知,食品生産日期“躲貓貓”,這不僅是一種“擦邊球”行為,也是消費者“舌尖安全”的隱患。

防範食品生産日期“躲貓貓”,還需多方發力。一方面,監管要“嚴督查”。監管部門應積極承擔起主體責任,既要加大普法宣傳和教育的力度,也要加大督查的力度。另一方面,監管要“嚴處罰”。對食品生産日期“躲貓貓”應採取“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妨通過高額罰單、列入“黑名單”、從業禁止,甚至是追究法律責任等多種處罰手段,讓其既付出“經濟代價”,又付出“誠信代價”,更付出“禁業代價”和“法律代價”。

此外,消費者在選購食品時,要學會“擦亮眼睛”,如果發現食品生産日期“躲貓貓”,既要選擇不購買,也要積極大膽地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切忌不管三七二十一,“一買了之”。

當然,還有一點也很重要,那就是有必要給食品生産日期細化規定、統一標準,以更加醒目的方式呈現給廣大消費者,比如:放大字號、標注清晰、位置醒目等等,讓消費者一目了然。

“食品安全無小事,食品安全大於天。”相信,只要監管嚴督查、嚴處罰,消費者擦亮眼睛,再輔以細化規定、統一標準,就一定能有效防範食品生産日期“躲貓貓”的不法行為,從而守護好消費者的“舌尖安全”。

(責任編輯:沈曄)
返回首頁 返回欄目首頁

關於我們 | 法律顧問: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 | 公告 | 刊登廣告 | 聯繫方式 | 本站地圖 | 對外服務:訪談 直播 廣告 展會 無線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union@china.org.cn 電話:86-10-88825631 京ICP證 040089號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105123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