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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售食品問題不少!法官提醒:買前四查收貨四看

時間:2019-07-04來源 : 北京晚報作者 : 徐慧瑤

網際網路法院審網購案七成涉食品

網售食品問題不少法官提醒買前四查收貨四看

隨著網購日益普及,對不少消費者來説,在網上購買食品就像在超市買菜一樣,已經成為家常便飯。但和線下購物一樣,網售食品同樣存在不少問題,記者獲悉,自去年9月9日成立到今年6月21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受理的3100余件網購糾紛案件中,食品類案件佔比高達七成。

現象1

便捷省事背後涉食品網購糾紛佔比達73%

26歲的李先生已經習慣了從網上購買食品。在尚未買車的李先生看來,與其從超市裏大包小包往家裏提東西,不如讓快遞員將商品送到府來得方便。

除了像李先生這樣圖省事的消費者之外,也有不少消費者之所以青睞網購食品,是因為網上可以買到許多家門口難以買到的食品。

為了買到價格優惠、原汁原味的地方特産,不少消費者會直接向原産地的賣家網購特産。一些土特産的經營者會通過微信等渠道,直接向外地顧客出售食品。記者聯繫到一位在網上出售水蜜桃的種植戶,他告訴記者,開網店比較麻煩,競爭壓力也比較大,所以他一般直接和客戶在微信上交易。

對於鍾情進口食品的消費者來説,因為線下購買特定品類的進口食品並不方便,他們往往會通過代購、拼團的形式購買進口食品。豆瓣網上最大的代購、海淘小組,聚集了幾十萬的粉絲,在一個網帖中,一位俄羅斯代購推銷著據説是銷量最高的俄羅斯紫皮糖;在另外一個以零食團購為主題的小組,有人正在以獎品為誘惑,吸引網友加入一個日本零食微信群。

可以看到,形形色色的渠道讓網購食品顯得十分便利,但相比于在網上買其他商品,網購食品很容易“踩雷”。記者從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獲悉,該院從去年9月9日成立到今年6月21日,共受理網路購物合同糾紛案件3032件,網際網路購物産品責任糾紛案件104件。在上述兩類案由中,涉網售食品類案件佔比高達73%。

這些案件凸顯的問題,涵蓋食品標簽不合格(無標、漏標、錯標等)、濫用食品添加劑、違反食品進口禁令、商家不具備生産資質等。

現象 2

海外代購毛病多違規出售不許進口的食品

記者了解到,不少消費者鍾情的進口食品,正是容易産生網購糾紛的品類。違規出售不允許進口的食品、經銷商資訊虛假……都是網售進口食品的常見毛病。

“在我們審理的案件中,發現越來越多違反國家規定經營禁止進口食品的情況,給食品安全帶來重大隱患。”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的劉更超法官告訴記者。

在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名消費者購買了一種産自越南的冰糖燕窩。但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僅有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的燕窩産品允許以正常貿易的形式對我國出口,我國不允許進口越南燕窩。法院審理案件後認為,涉案産品為禁止進口産品,違法情形明顯,涉案網店應承擔賠償責任。

記者以“越南燕窩”為關鍵詞,在幾家大型電商平臺進行搜尋,發現原産地標明為“越南”的即食燕窩産品並不在少數。一個銷量排在前三位的商家向記者表示,其所售冰糖燕窩漿確實購於越南。當記者詢問其是否出售幹燕窩時,商家稱幹燕窩雖然沒有在網店展示,但可以通過微信進行交易。

還有的明明説是代購,但食品到手後一看,卻發現上面貼著大陸經銷商的標簽。另一個案件的當事人屈先生,在網上購買了一款法國鵝肝醬。到貨後,屈先生發現該産品雖按照國家標準張貼了中文標簽,但是對産品標注的經銷商進行查證,卻發現查不到經銷商的名稱。

屈先生遂在北京網際網路法院起訴賣家劉某。賣家則向法院辯稱,其售賣的鵝肝醬為香港代購的法國出口産品。不過,法院發現劉某並沒有獲得食品經營許可,也無法提供涉案産品許可進口的證明文件以及檢驗檢疫證明,既無法對香港代購産品為何會標注大陸經銷商以及經銷商資訊為虛假內容等問題做出合理解釋,又主張其作為代購者無需取得經營許可。

法院認為,劉某在沒有取得許可的情況下從事食品經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司法實踐中法院發現,這種所謂“代購”的經營模式往往存在大量的違法經營行為,比如無證、無照經營,食品來源不明,沒有中文標簽,食品本身不符合我國的安全標準等。因為資訊不對稱,消費者往往會盲目輕信這些網店的宣傳、好評,導致自身權益受損。

現象 3

打著“自製”旗號實際就是三無産品

在網購時代,不合格的食品搖身一變,有了自己的新面孔。有的食品通過微信直接銷售、有的宣稱純天然無添加、有的打著自製的旗號,實際上都是實打實的三無産品。

今年4月,本山傳媒旗下兩名藝人趙丹、郭靜被爆出因在網上賣假藥而被判刑。從東城法院作出的判決來看,兩人售賣的假藥為自製的所謂“純中藥減肥膠囊”。在直播中,她們宣稱自己售賣的減肥藥為老中醫獨門配方、純中藥、無副作用。之後,還通過微信與購買者聯繫,線上收款,線下用快遞發貨。

而北京網際網路法院也受理了一起網售“減肥膠囊”的案件。某涉案産品“好瘦”減肥膠囊既無備案資訊、無批准文號,標示的生産廠商也未經註冊。消費者將銷售者告上法庭後,銷售者辯稱,經其試吃沒有發現産品存在問題,且對身體有很大幫助。法院最終認定,該産品銷售者承擔“退一賠十”的責任。

此外,法官還提醒,眾多以“自製”為賣點的食品雖然滿足了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同樣也屬於三無産品,缺乏必要的生産準入許可,食品安全、品質無法保證。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的案件受理情況顯示,除了此類三無産品,網售食品中“假冒”産品也不少。“我們在案件審理中也發現存在假冒生産廠家名稱、生産許可證的現象,經屬地行政主管機關核實,生産廠家根本沒有生産過涉案産品。這種情況下,涉案食品的安全問題無從談起,也損害了被冒名廠家的商譽和市場形象。有的生産廠家因此被大量投訴、起訴,付出巨大的應訴成本。”劉更超法官説。

同時,違法添加非食品原料、濫用食品添加劑現象也屢見不鮮。而在違法添加非食品原料的案件中,以違法添加非食藥同源的中藥材和未獲批准的原料最為多見。

法官支招

網購食品買前四查收貨四看隨時多問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綜合審判二庭負責人劉書涵建議消費者,網購食品時可以“四查四看多問”。

下單前四查,即一查經營者資質,包括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資質證照以及其銷售的食品是否在其生産經營許可範圍;二查商品詳情,了解食品名稱、成分或配料、産地、生産日期等資訊;三查産品評價資訊,了解經營者信譽、消費者評價及對消費投訴的處理態度;四查産品來源,通過詢問食品進貨渠道、發貨商等情況,了解銷售者是否履行其查驗義務,對於轉單銷售的店舖應提高警惕。

收貨後四看,即一看商品包裝;二看商品情況是否與網頁發佈的各項資訊一致;三看是否超過保質期,是否存在提前標注生産日期或塗改生産日期、保質期等問題;四看物流資訊是否正常,如果非所購商品店舖發貨應當予以詢問,了解貨源及發貨渠道。

“在購物過程中,一般不要只通過網頁宣傳決定是否購買産品,應當多與店舖的客服人員溝通,多方面了解産品情況、物流情況以及糾紛爭議處理相關情況。”劉書涵法官提醒。

法院同時也建議,消費者一旦與經營者發生食品安全糾紛,可通過多種渠道維權,例如主動向經營者反映問題、及時溝通,或通過電商平臺進行協調解決,或向本地消費者協會、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副院長姜穎表示:“隨著《電子商務法》的正式出臺,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權利義務、合同的訂立與履行、爭議解決與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對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責任編輯:沈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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