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商家在購物小票上做文章:有的因免費停車回收

發佈時間: 2017-11-02 14:27:19 |來源:工人日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購物小票是商業機構給消費者留存的銷售憑據。記者近日調查發現,一些商家屢屢在購物小票上做文章:有的因免費停車被回收,有的消費者在出超市時被強行查驗小票,更有商家在小票上加蓋“商品未過保質期”的免責章……

資料圖:購物小票。 <a target='_blank' href='http://big5.china.com.cn/gate/big5/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記者潘索菲攝

資料圖:購物小票。中新社記者潘索菲攝

“免費停車要沒收購物小票,可我買的大型玩具如果需要退換貨怎麼辦?”在江蘇鹽城某超市多次停車被收購物小票後,王先生按捺不住內心的疑惑,便詢問超市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也很無奈,稱超市與地下停車場沒有直屬管理關係,隨後從垃圾桶裏扒出一張購物小票交給王先生,讓他交給停車收費處。

購物小票不僅會被收,還會被強行查驗,甚至加蓋免責章。天津的童女士近日在西青區某超市購物,結完賬出超市時卻被身著保安制服的工作人員攔下,強行要求查驗購物小票。“交易結束,購物小票就是我的了,為什麼要查看我的東西?”該超市客服人員告訴記者,超市內很多商品沒貼防盜磁條,為防止商品丟失,所以安排專人查驗。

“有時候還會在小票上用筆劃一下,甚至蓋上‘商品未過保質期’的章。”家住河南的劉女士對此表示好奇,超市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員向她解釋説,店裏有專門人員查看生産日期,並將快過期商品及時下架,蓋章只是為了防止有些人拿同款的過期商品惡意投訴索賠。

購物小票是消費者購物的有效憑證,等同於購物發票。北京市弘嘉律師事務所律師龍鑫告訴記者,商品出現品質問題需要更換、維修、退貨時都要出具購物小票。購物小票被收,將影響消費者相應的法定權利。

“商家防盜安排人員強行查驗,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龍鑫表示,按照《合同法》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也就是説,消費者在交費通道結賬以後,購物小票的所有權已經歸消費者所有。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這當然也包括購物小票。”

另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等方式,作出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龍鑫説,超市銷售時加蓋免責章,實際上是免除了經營者的責任,這種免責內容無效。

在龍鑫看來,部分商家屢屢在購物小票上做文章,其目的主要是規避相應的售後責任,逃避稅收,還有部分人員借購物小票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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