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車遊”怎變“奪命遊”?公路旅遊客運亂象調查

發佈時間: 2017-08-25 10:00:19 |來源:經濟參考報 | 夏冠男 |責任編輯: 曹洋

 

時值暑期,公路出行客流量大,交通安全事故風險升高。公安部交管局近期公佈了天津、內蒙古等地發生的旅遊客運車輛事故,折射出公路旅遊客運的幾大亂象,涉及旅遊車輛失管失控、違法駕駛、安全行車難以保障等問題,值得警醒。

記者調查發現,隨著包車旅遊日益火爆,一些通過網路非法組織旅遊、租用非法運營車輛的行為屢見不鮮,更增添了道路交通安全風險。交警、旅遊等部門提醒消費者,外出旅遊時對交通安全切不可麻痹大意,不要因為忽視了一些安全細節而毀了美好假期。

違法駕駛亂象突出

公路旅遊客運事故多發

近日,天津市武清區發生了一起旅遊客車與貨車相撞的事故,造成4人死亡,48人受傷。涉事客車超速行駛、安全帶均捆綁在座墊下方無法使用是導致乘客傷亡的直接原因。據公安部交管局數據統計,2017年以來,全國共接報涉及人員傷亡的旅遊客運車輛道路交通事故189起,造成87人死亡、377人受傷,直接財産損失578萬元。

本是舒適愜意的旅途,卻變成了一場“奪命遊”。公安交警部門的調查發現,多數公路旅遊客運事故的發生與客運車輛管理失控有著極大關聯。

在公安部曝光的旅遊客運車輛亂象中,企業內部安全監管不落實,車輛失管失控情況比較突出。一些客運公司採用承包經營、合夥經營、挂靠經營等方式,許多運輸企業只對車輛收取管理費,對駕駛人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流於形式,對實際車主及其車輛往往“以包代管”“以挂代管”“包而不管”“挂而不管”,對於動態監控提示及動態監控系統是否開啟、是否存在擅自改變行車路線、駕駛人是否熟悉行車路線、行車路線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對車輛安全狀況進行檢查、是否存在超速和疲勞駕駛違法等不聞不問,管理教育缺失,造成車輛駕駛人肆意妄為,車輛失管失控現象嚴重,隱患突出導致事故發生。

今年4月29日,內蒙古呼倫貝爾市阿榮旗境內發生了一起死亡12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發現,肇事大客車原為班線客車,事發當日已“維修”報停,但車主卻私自招攬旅遊包車業務運營,企業對此並未及時發現,最終導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2名乘客喪生。

同時,公安交警部門還調查發現,旅遊客車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違法駕駛亂象突出。一些駕駛人在消費點停留時間較長,因此,有的駕駛人故意關閉車載GPS,以逃避監管。同時為彌補所耗時間,置安全于不顧,常有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野蠻駕駛等行為,再加上不少駕駛人對行駛路線不熟悉,遇緊急情況時往往猝不及防,採取錯誤應急操作方法,導致車輛失控發生事故。

另外,乘客安全意識淡薄,導遊或領隊未能及時提醒乘客係好安全帶也是導致重大傷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按照國家相關要求,旅遊包車導遊應當配合司機督促乘客係好安全帶,但調查中發現很多導遊未按規定履職,而許多遊客在乘坐客車時主動使用安全帶的意識又不強,對違法行車行為缺乏監督,制止及投訴舉報行為極少。在8月1日天津的這起交通事故中,因安全帶纏繞在座椅底部骨架橫樑處,乘坐人員無法使用安全帶導致事故後果加重。

網路非法組織旅遊

埋下出行安全隱患

公安部交管局調查發現,許多個人、保健品公司、旅遊從業等各類人員通過微信、QQ群、微網志、社區論壇、進村進社區等方式招徠遊客,非法組織旅遊,租用非法運營車輛。交警部門提醒,這類車輛往往脫離交管部門監管,存在大量安全隱患。

前不久,河南焦作的韓女士在“驢友”微信群裏看到一則組團廣告,一個戶外俱樂部組織“驢友”到青海進行深度純玩遊,500多元一人,只包含路費和保險費用,這一費用需出發前交給領隊(約伴人),到達目的地的食宿費用自理。韓女士被廣告裏迷人的風光和相對較低的價格所吸引,於是就發動經常出去玩的姐妹參團。一趟旅途下來,美麗的風光是欣賞到了,但是事後回想整個旅遊過程,韓女士有點後怕。

韓女士説,這次旅行其實就是一次包車旅遊,既沒有簽訂旅遊合同,組織方也沒告知所乘車輛的車況、駕駛人員資訊以及領隊是否具備導遊資質。“全程乘坐旅遊大巴,司機為了趕時間,車速很快;領隊在講解時沒有特別強調安全常識,也沒有安全檢查,感覺不太正規。”

記者關注了多個戶外運動俱樂部公眾號發現,幾乎每個俱樂部都組織過這種“散拼團”的旅遊活動,一般都打著AA制、非盈利的口號,號稱讓“驢友”體驗最實惠、最純粹的旅遊體驗,但這些資訊的發佈主體往往沒有旅遊經營業務的資質。在“123快樂休閒大本營”“傘兵戶外俱樂部”等多個發佈旅遊資訊的公眾號中,記者都沒有發現其標出旅遊經營許可,所選用車輛和司機也未標明資訊。很多公眾號在資訊中還有旅遊活動自願參加、風險自擔、組織方不承擔責任等聲明。

海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新聞發言人周平虎説,正規旅行社租用的車輛都屬於旅遊客運車輛,一般都在交管部門登記備案,車況較好,駕駛員經驗豐富。而這種通過網路組織的旅遊,使用的車輛是否備案,挂靠的企業是否正規,車輛情況是否良好、駕駛員是否具備旅遊車輛駕駛資質等這些“硬指標”都難以保證,那麼出現交通事故的概率就大增。

公安部公佈的旅遊客運車輛亂象中也指出,一些地方包車經營管理制度流於形式,部分旅遊包車公司或不按規定領取包車牌,或向管理部門領取包車牌後交由駕駛人自行填寫,或乾脆偽造包車牌,甚至部分管理人員還非法向企業倒賣空白包車證。同時相關部門對旅遊包車非法營運、包車牌證及企業和車輛GPS監控使用情況疏于監管。例如今年7月6日河北承德一起旅遊客車追尾事故中,涉事青島籍旅遊包車涉嫌使用偽造包車證。

“全民旅遊”時代

需繃緊安全“弦”

隨著“全民旅遊”時代的到來,公眾可選擇的旅遊産品日益豐富,隨之而來的出行安全不可忽視。交警部門提醒,在享受美好旅途的同時,安全的“弦”一定要緊繃。

第一,在出行、旅遊選擇包車服務時,應選擇具有合法運營資質的車輛和駕駛人,不要乘坐私攬客源的“黑”客車。周平虎提醒説,從事旅遊客運的車輛一般在交通管理部門以及運輸企業備案,如果對車輛情況有懷疑,可要求運輸方出示相關證明。

第二,出行途中如發現駕駛人違法駕駛行為,應立即制止、及時舉報。對駕駛人超速、超員、疲勞駕駛、野蠻駕駛以及接打手機等危害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作為乘客有義務馬上進行制止,堅決抵制,如果督促駕駛人停止違法行為未果,可以立即向交警和交通管理部門投訴舉報。

第三,出發前務必檢查車輛安全設施完備,如安全帶、安全錘、滅火器是否配備。周平虎説,領隊和導遊應盡到告知遊客安全提示並且監督的責任,這是對其從業的基本要求,應依法履行安全職責。

業內人士還表示,管理網路非法組織旅遊的行為由於涉及旅遊、交通、工商、公安等多個部門,目前還沒有特別好的監管手段,這就需要消費者擦亮眼睛,若遇到組織方不公正的條款或者推脫責任的聲明,應立即終止行程。

海南外經律師事務所律師賈迪説,戶外運動俱樂部、自駕遊俱樂部等組織的旅遊活動往往不簽訂旅遊合同,一旦發生糾紛難以判斷違約方責任,舉證也比較困難。如果消費者參與此類旅遊,應當和活動組織者簽訂書面協議,約定責任和義務,特別是對安全條款要格外標注清楚。(記者夏冠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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