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總局:26批次中藥飲片不合格
發佈時間: 2017-07-21 10:16:18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責任編輯: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安徽滬昆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等20家企業生産的26批次中藥飲片不合格。
通告稱,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北京美康堂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內蒙古騰翔中藥飲片有限公司、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仙鶴中藥飲片加工廠、哈藥集團世一堂中藥飲片有限責任公司、安徽滬昆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安徽省萬生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亳州)飲片有限責任公司、江西齊仁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江西彭氏國藥堂飲片有限公司、江西樟樹葛玄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湖北辰美中藥有限公司、湖北南星化工總廠中藥飲片廠、湖南省松齡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海南壽南山參業有限公司、四川皓博藥業有限公司、四川科倫天然藥業有限公司、成都市益誠藥業有限公司等企業生産的26批次白礬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銨鹽。
通告表示,對這些不合格中藥飲片,相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採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産品,並進行整改。
通告強調,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生産企業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上述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條等規定對生産銷售不合格藥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三個月內公開對生産銷售不合格藥品相關企業或單位的處理結果,並及時報告相關情況。
在立案調查工作中,企業對産品真實性有異議的,可以向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由當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企業生産銷售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將情況通報被抽樣單位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被抽樣單位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對不合格産品真實性異議的通報後,要立即立案調查,追溯産品來源。如確屬標示生産企業生産的,由相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生産企業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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