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價費變成代辦費 低價購車騙局又出新花樣

發佈時間: 2017-07-17 13:17:39 |來源: 北京晨報 | 陳琳 |責任編輯:

 

一輛價值30多萬元的漢蘭達,優惠8萬元出售?商家在網上標出低價購車廣告招攬顧客,然後誘騙消費者與其簽署服務合同,以“對價費”等方式收取高額費用……過去兩年,這種“低價購車坑人”事件層出不窮,隨著今年3月房山警方抓獲了一個49人的購車詐騙團夥,類似投訴“消停”了幾個月。不過,豐臺工商分局岳各莊工商所上周又接到一起購車投訴,手段依然相似,而“對價費”卻變成了“代辦費”。

對此,市政協委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蘇號朋建議,工商部門在公示投訴資訊、做好消費警示的同時,發現涉及刑事犯罪的線索和案件的,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並向檢察院報備,使相關政府部門能最有效地打擊此類涉嫌違法的行為。

購車回放

銷售公司號稱廠家返點

外地消費者翟先生想購買一輛日産逍客,上個月,他在網上搜到了一家名叫“德匯行”的汽車銷售公司。此前他在4S店打聽到,想買的那款車全辦下來要16.8萬元,但這家公司卻説辦齊不到14萬元。“我當時還有疑問,優惠這麼多他們掙什麼?”與翟先生對接的工作人員説他們走的是量,“廠家的返點都回饋給消費者”。

不過,翟先生來到該公司沒有看到他想要的日産逍客。店員稱他們是銷售公司,雖然並不代理日産,但可以去別的4S店“走週邊”。該公司向翟先生口頭承諾,會返還給他廠家返點等3.5萬元,後來還“口頭”贈送了6000元油卡外加汽車裝飾。但前提是翟先生要先付3.5萬元。

翟先生付過3.5萬元後,被店員帶到了西北旺的一個4S店,當場刷了14.8萬元的購車款,還交了各項手續費共1300元現金。“跟著看車、買車,跑了一天,下午快下班又回到他們公司,他們就讓我簽一個服務合同。”翟先生説,累了一天他也沒注意看,按照工作人員指點簽下了名字。

合同裏變3.5萬“代辦費”

等回到家仔細一看,翟先生傻眼了。原來合同裏3.5萬元成了該公司幫他購車的“代辦費”。第二天,翟先生與姐夫到該公司交涉,公司同意退還給他1.2萬元,並收回合同,簽署了一份協議。北京晨報記者在協議上看到,退還的1.2萬元是車主自行回本地繳納的車輛購置稅和驗車上牌的錢,該公司負責交強險、車船稅、商業險及車輛手續。車主之前簽署的協議作廢。

與此前低價購車騙局中的“對價費”相比,“代辦費”是新花樣嗎?對此,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蔡經理告訴北京晨報記者,車主之前交給他們的錢,除了退還的1.2萬元,剩下的錢包括為新車辦了保險、墊付4S店定金,另外還做了汽車裝飾,其中這輛車的保險就花了1萬多元(商業險9000元)。蔡經理辯解説,他們與之前的“低價購車騙局”完全不同,是“正常的汽車銷售服務”,“其實就掙了點保險的返點錢”。

警方出動

騙局“消停”了幾個月

有關“低價購車坑人”的騙局,本報已經報道過多次。但最近幾個月,這種投訴突然“消停”了。原來,在今年3月底,房山警方抓獲了一個49人的購車詐騙團夥,警方當場查獲已簽訂的購車合同100余份,涉案金額達到1000余萬元。

今年1月至2月,房山公安分局西潞派出所接連接到報案,事主反映在購車網站上看到了優惠購車的資訊,到店後卻發現並沒有所説的優惠價格,銷售人員收取了高額定金之後拒絕退還。民警接到報案後,偽裝成購車人多次來到位於西潞街道月華大街的汽車銷售中心,與業務員正面接觸,最終發現,所謂的購車公司並沒有售車的資質,他們通過在網上發佈售車消息將購車人騙來,與購車人簽訂暗藏“服務費”的購車合同,騙取總車款的30%的服務費。

除了服務費,合同中還有詐騙團夥強行要求客戶購買的汽車裝飾大禮包,禮包中汽車香水、撣子等總價不到千元的物品標價萬元以上。

北京晨報記者了解到,被警方抓獲的該購車詐騙團夥,之前在豐臺已是“碩果纍纍”,有過多起投訴,被工商部門採取了很多辦法給趕走了。對近期投訴突然消停了,某工商所一位負責人説,“這夥人互相都認識,現在他們也是在觀望。”據介紹,當時轄區內共有5家類似的汽車銷售公司,這家公司搬走被警方抓獲後,另外4家公司趕緊把公司都登出了。

部門回應

去年豐臺166戶列入異常經營名錄

據工商部門介紹,近兩年來,北京一些地區小轎車銷售服務企業以超低價格誘騙消費者、在交易中未明示服務價格等手段欺詐消費者的事件時有發生。通過對投訴數據的監測和投訴處理過程的追究及分析,總結出了此類糾紛投訴的特點。

1、大部分被投訴企業並非直接的汽車銷售商,而僅提供購車的相關服務,實質就是“仲介”;

2、消費者以外埠消費者居多,事後維權較困難。同時,輕信口頭的“最低價”,盲目簽合同。有的消費者在網際網路上詢價時,沒有基本的消費安全意識,常常是鍵入“某某車最低價”後就開始聯繫業務員,從而步步上套。

3、交易過程中,簽訂的合同、協議內藏陷阱。被投訴企業與消費者簽訂的多為“購車服務協議”,有的還附有“提供汽車裝飾等配套服務條款”,而不是《汽車買賣合同》。同時,交易中存在欺詐行為,被投訴企業先是以待所有購車手續辦理完畢後一次性返還差額為由,逐步誘騙消費者繳納費用。購車後,又以代上汽車牌照、保險等手續為由扣留購車發票、車輛合格證等相關購車手續,進而以購車手續為“要挾”,使消費者繳納高額的服務費和其他不合理費用。

2016年,豐臺工商分局將166戶涉及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規的汽車銷售類企業記入異常經營名錄,吊銷該類企業28戶。立案查處10件,其中簡易程式3件。對在投訴多發的西國貿地區登記註冊的全部67戶汽車銷售企業,採取了日常監管和集中排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有效監管。對48戶未在原址經營的汽車銷售類企業載入異常名錄,並對其中一些已確定遷到外區經營的企業以函告相關分局的做法提示加強監管。

委員建議

已涉嫌犯罪警方應介入

北京市政協委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蘇號朋表示,非法“仲介”披著合法經營的外衣,營業執照、公章、財務章等一應俱全,日常經營中也對外簽訂合同,但從事的卻是擾亂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的行為。像上述汽車銷售仲介公司的行為長期、大量、反覆存在,就不僅僅是民事糾紛的性質了,已經涉嫌犯罪。

蘇號朋表示,從房山警方抓獲一個詐騙團夥,別的區相關投訴“消停”幾個月可知,最近一兩年北京多個區域相關的汽車購車投訴大量出現,一個重要原因是僅由工商部門進行監管,但相關部門配合不夠。對於打擊此類行為,蘇號朋認為,為了協調各市場監管和執法力量,達到最大監管效果,各執法機關應當強化協作,相互配合。鋻於對非法汽車銷售仲介管理上可能涉及多個政府部門,比如,市場秩序(工商部門)、詐騙(公安部門)等,建議相關政府部門能夠及時介入,統一行動,以最有效地打擊此類非法行為。

蘇號朋建議,工商部門應該公示投訴資訊、做好消費警示,解決消費者與經營者資訊不對稱問題。公安機關應多角度切入調查,認定違法行為。包括賣車方、買車方(消費者)、仲介服務方等多方之間的關係;仲介服務方和賣車方之間是否存在惡意串通、共同欺詐的行為。同時,政府部門應該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涉及刑事犯罪的線索和案件的,及時移送給公安機關,並向檢察院報備,為嚴厲打擊此類違法經營活動提供充分的行政和司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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