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微商成假劣食藥集散地 社交平臺售假執法難

發佈時間: 2017-07-07 11:16:24 |來源: 人民日報 | 作者:申少鐵 |責任編輯: 沈曄

 

2016年,北京兩個女孩通過微信,分別花6000元和3000元購買了微商陳某極力推薦的“減肥藥DDS”,並持續服用。今年2月,兩人被診斷為西布曲明中毒。北京警方調查,兩個女孩服用的減肥藥是由三名犯罪嫌疑人在家中配製、灌裝的假減肥藥,嫌疑人通過微信等網路社交平臺,對外銷售牟取暴利。

部分微商成了假劣食藥集散地

微信社交的私密性,已使其成為部分微商制假售假、虛假宣傳偽劣産品的隱匿渠道。中國消費者協會數據顯示,2016年,中國網路消費不滿意率排行中,微商以5.6%的比例居首位。

與一般假劣商品相比,在微信朋友圈銷售假劣食品、藥品,對公眾健康的危害更加難以估量,這已引起監管部門高度重視。今年春節前,湖南省食藥監局發佈消費提示:不法分子利用網際網路兜售假藥和涉嫌虛假宣傳的保健品,已升級為通過QQ、微信等“點對點”的推銷、收款模式,再快遞給消費者,隱蔽性、欺騙性強。

2016年6月,湖南省懷化市公安局聯合當地食藥監局破獲一起網路銷售假劣減肥藥“WOASO閃電瘦”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通過微信等網路社交平臺,虛假宣傳、高價銷售違法添加西布曲明的假劣減肥藥,導致消費者出現嚴重的精神疾病。懷化市公安局副局長易漢忠介紹,“WOASO閃電瘦”銷售網路遍及廣東、安徽、黑龍江等10余個省份,危害極大。

社交平臺售假執法難

北京市食品藥品稽查總隊網監大隊隊長李旼介紹,微商兜售的商品資訊大多通過朋友圈等熟人圈子傳播,當商品出現品質問題,很容易在熟人關係間被化解掉。“即使收到舉報,以現在的刑偵手段,調查取證難度也較大。”

2015年,新修訂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對網售網購食品增設了詳細的監管條款,其中要求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要對入網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然而,大量微商沒有遵循這一要求,零門檻進入網路社交平臺銷售産品。

對於這一問題,社交平臺運營方如何把控?有平臺客服表示,社交平臺只是一個社交網路,不是電商平臺,如果産生經濟損失,建議從司法渠道維權。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指出,現行《食品安全法》要求,網路食品生産經營者必須持照經營,入網的食品經營者需要做三件事:實名登記、明確責任、審查許可證。這一規定有利於規範微商的食品銷售行為,但這只是實現了監管的有法可依,至於微商是否有法必依,監管部門能否做到違法必究,還有難題待解。

微商應嚴格監管

“近年來微商蓬勃發展,交易量和市場份額巨大,但在監管上還相對滯後。”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協會秘書長劉學聰説。微商究竟是不是電商?尚缺乏專門的法律條款明確。這樣的監管空白,縱容了不法分子的售假行為。

“新興事物需要有制度層面的約束,才能走上正軌。”李旼建議,在朋友圈銷售食品、藥品、化粧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商家都應經過食藥監部門的行政許可。同時,微信平臺應制定相關規則,審核商家銷售資質。

中國人民大學食品安全治理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肖平輝認為,對微商監管方式的探索和創新,涉及多行業、多部門,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藥品管理法》正在修訂,有關部門可結合當下微商發展實際,將網路售藥納入法律規制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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