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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網紅商標不可取

時間:2019-08-19來源 : 人民日報作者 : 王法治

用自己的名字竟被警告侵權?最近,知名短視頻博主敬漢卿就因名字被某公司惡意搶注商標而“惹上官司”。儘管多家平臺表示將為其提供法律幫助,更好地維護視頻創作者的合法權益,但這場風波導致的流量下滑、粉絲流失等損失,卻註定成了難以挽回的事實。

所謂“惡意搶注商標”,顧名思義,即是一些公司以極低的成本搶先熱門商標,再通過收取轉讓費、授權費來對受害人進行敲詐勒索。鋻於中國的商標註冊以“在先申請”為一般原則,一旦商標被搶注,企業或個人想要再拿回來,不得不踏上漫長的訴訟之路。近年來,隨著圖文、視頻等自媒體行業的快速發展,一些“商標流氓”便盯上了網紅經濟這塊肥肉。很多網紅缺乏相關智慧財産權意識,一些公司便利用資訊不對稱下手搶注,令原使用者措手不及,給網路紅人的姓名權、名譽權以及經濟利益帶來極大損害。

從本質上看,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是一種對智慧財産權的濫用。《2018阿里巴巴數字經濟營商環境報告》顯示,截至2018年底,各種濫用智慧財産權進行的惡意投訴,佔阿里巴巴智慧財産權保護平臺投訴總量的24%,這其中阿裏已經識別出的惡意註冊商標就有1500多個。本來,包括商標權在內的智慧財産權制度設計是一種保護創新的利益平衡,意在通過設置一定壟斷權來刺激創新主體、激發創新動能,而一些“以保護之名漁利”的行為不僅沒有創造任何價值,反而給智慧財産權保護抹了黑。

事實上,面對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也並非無計可施。首先,網紅所屬的平臺可以構建起完善的網紅商業價值開發管理制度,確立網紅名人的智慧財産權佈局規劃,將商標惡意搶注扼殺在搖籃之中;其次,立法與管理部門也可以進一步完善商標法,包括商標評審時加強對在先權利的審查力度,對於大量惡意搶注大流量網紅商標的行為予以駁回;最後,網路紅人自身也要提高維權意識,善於尋求平臺維權機制幫助,學會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當前,中國的網際網路經濟正在進入高品質發展階段,網紅産業也將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可以預見,隨著更多“萌新”網紅入場,一些“商標流氓”還會玩出一些新花樣。但不管怎樣,加大對惡意註冊、囤積商標、不正當重復註冊行為的整治力度,不僅是依法保護網紅合法權益的應有之義,也是促進行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經之路。(王法治)


(責任編輯: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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