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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緩繳社保企業明年1月須“還清欠費”

時間:2020-12-10來源 : 北京青年報作者 : 解麗

北京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年底到期四項醫保特殊業務暫停辦理

緩繳社保企業明年1月須“還清欠費”

昨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北京市社保中心獲悉,北京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三項社會保險免征政策將執行到2020年12月底。明年起中小微企業需要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而申請緩繳的企業也應在2021年1月底前辦理緩繳期間的三項社保繳費。同時,四項疫情下的醫保特殊政策暫停辦理,企業未按時補足保費將收取滯納金。

北京市社保中心表示,北京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三項社會保險免征政策將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對於中小微企業(包括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自2021年1月起應繳社保費將全額徵收(社會保險費採用當月申報,次月繳納的徵繳模式,如:2021年1月企業應繳社會保險費,應在2021年2月繳納)。

對於緩繳單位,市社保中心明確應于2021年1月底前辦理緩繳期間三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業務,並按稅務部門提供的繳費渠道及時完成繳費。北京市社保中心提醒,企業需安排好時間,逾期將産生滯納金並影響參保職工權益記錄及社會保險待遇正常享受。同時,市醫保中心也下發通知,“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的允許在疫情結束後補辦補繳”的相關業務暫時停止辦理。

北京市醫保中心表示,因疫情影響,北京對企業、靈活就業人員醫保參保繳費、異地安置、待遇享受方面提供了一些特殊政策。但目前疫情防控已進入長效機制,各企業已復工復産、醫保(社保)經辦機構已全部正常辦理業務,已不存在因為疫情無法辦理業務的情況。因此,相應的四項特殊政策暫時停止辦理。

包括:“參保人員(包括靈活就業人員)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中斷醫療保險關係的,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根據本市相關規定補繳疫情防控期間的醫療保險費,補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予以補支,且視為連續繳費”的相關業務暫時停止辦理。恢復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前中斷醫療保險關係三個月以上設置180天等待期的規則。

異地就醫備案不再因疫情原因將備案時間提前;“疫情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需辦理醫療保險在職轉退休手續的人員,可延長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辦理”的相關業務暫時停止辦理。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的允許在疫情結束後補辦補繳”的相關業務暫時停止辦理。同時,符合1、2月延期繳費至3月的單位,須在2021年1月25日前(具體以稅務部門明確的徵期為準)繳納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的欠費,延長繳費部分未能按時足額繳納到位的,將自2020年4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並影響參保人員醫療保險權益記錄及待遇正常享受。(記者解麗)


(責任編輯: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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