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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標電動自行車設置三年過渡期 下月起施行

時間:2018-10-19來源 : 央視網作者 :

《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施行。這一條例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必須取得行駛證、號牌後,才可以在北京市的道路上行駛。到明年4月30日之後,如果未登記上路或者上路時未懸掛號牌,都將被處罰。

為了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不符合規定的超標電動車,交管部門不予登記。不過根據現實情況,交管部門對已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發放臨時標識,並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內上路行駛,需懸挂臨時標識。過渡期滿後,不能再上路。

交管部門提示,可以通過三個渠道查詢電動自行車是否超標。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安監處副處長趙鑫:第一種途徑呢,就是可以登錄北京市工商局官方網站政務資訊通知通告欄當中可以查詢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生産目錄,可以查詢相關的資訊,第二種途徑呢,可以登錄北京市交管局官方網站來查詢,那麼第三種途徑也是最為簡便的途徑,可以登錄北京交警APP,在北京交警APP過渡期電動自行車臨時標識申請工作平臺當中可以查詢到

為方便申領電動自行車臨時標識,交管部門在全市範圍內設立了224處電動自行車臨時標識發放點,並將於11月1日對外服務。同時,“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申請臨時標識平臺”也將於本月底上線,可線上辦理相應業務。

需要強調的是,超規電動自行車臨時標識的申領日期是,2018年11月1日到2019年4月30日。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法制處副處長杜瑩:待到登記期之後,如果不在目錄內的車輛,未申領臨時標識上路行使的,那麼交管部門可以先予扣留車輛,同時要對這個駕駛員處以一千元罰款處罰。

另外,為保持法律法規的一致性,此次《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也同步進行了修改,並於11月1日起開始實行。

《辦法》就社會普遍關注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問題,做出了明確要求。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法制處副處長杜瑩:要求這部分車輛遵守國家和本市關於機動車的相關規定。

也就是説,今後這些動力驅動的三四輪車,如果出現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交管部門會按照機動車來處理。

同時,修改後的《辦法》對群眾反映強烈的,使用動力裝置驅動的平衡車、滑板車做出了不允許在道路使用的明確規定。對違反規定的,交管部門可以扣留器械,並處200元罰款。

(責任編輯: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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