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十三五”以來最低工資標準 你在的省漲了多少
發佈時間: 2018-06-13 09:52:49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 |責任編輯: 曹洋
據《中國經濟週刊》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6月6日,全國已有山東、上海、新疆、遼寧、江西、西藏、廣西和雲南等8個省區市上調了2018年最低工資標準。自2016年以來,已有29個省份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至今未調整的是四川省和安徽省。不過,這兩個省也已經明確表示今年將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如果順利實施,意味著今年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地方已經擴容至10省市。
此外,《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梳理“十三五”以來發佈最低工資標準的省份並進行排名發現,上海最高,為2420元;海南墊底,為1430元,兩者相差了990元。
上海最低工資標準連續多年拔頭籌,重慶、北京仍有上調空間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記者將“十三五”以來各地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進行匯總後發現,2017年有20個省份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是近幾年上調地區數量最大的年份,遠超2016年的4個和2015年的2個。2018年下半年是否會有突破,值得期待。
上海以每月242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居全國最高,比排在第二位的天津(2050元)高出370元,比第三位的浙江省(2010元)高出410元。
據統計,上海的最低工資標準拔得頭籌並非首次,上一輪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上海也居第一。這當然跟經濟發展水準相關,2017年上海統計公報顯示,上海的GDP總量30134億元。不僅如此,2017年上海每人平均GDP首次超過12萬元,已逼近2萬美元的發達經濟體標準;同時,上海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全國第一。
同為直轄市的北京,其經濟總量和上海相比稍顯遜色。北京市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北京市實現地區生産總值28000億元,計算可得,上海高出北京2134億元;在最低工資標準上,北京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為2000元,上海則高出北京420元。
再與天津相比。天津2017年的GDP總量為18595億元,上海高出天津11539億元,是上海與北京GDP差距的5.4倍。儘管如此,天津與上海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差距並沒有北京大,天津2017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為2050元,上海僅高出天津370元。
再看重慶。2017年重慶統計公報顯示,重慶的GDP總量為19500億元,與天津大致相當,與上海相差10634億元,但是重慶150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卻比天津低不少,兩者差距為550元。與上海相比,差距更大,高達 920元。
在將4個直轄市進行簡單對比後,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認為,與上海相比,重慶、北京的最低工資標準仍有上調空間。“當然,是否上調,還需有關地區依據最低工資規定的方法針對本地區實際情況測算後再定。”
海南最低工資標準墊底,自由貿易港或助其扭轉
海南最低工資標準墊底多少會讓人感到意外,畢竟海南省剛剛獲批了自由貿易港。
統計顯示,2017年海南省地區生産總值4462億元,在全國排名第28位。雖然比排名第30位的青海省(地區生産總值為2642億元)高1820億元,但是最低工資標準比青海的1500元還要低70元。
似乎最低工資標準跟GDP之間的關係,在海南省有點水土不服。
蘇海南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最低工資標準不僅跟GDP、每人平均GDP相關,還跟當地的經濟增速有關。如果經濟增速放緩,當地也會考慮是否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海南省2017年的GDP增速為7.0%,低於青海省7.3%的增速。這也是導致海南省最低工資標準低的原因之一。
不僅如此,蘇海南指出,根據2004年1月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最低工資規定》第六條的規定: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準、就業狀況等因素。
“因此,科學確定最低工資標準,必鬚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實事求是地進行測算,標準不能過低,也不能過高。如果標準過低,那麼一些低收入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的基本生活將得不到保障,就不能夠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産。如果標準過高,企業硬去按照這個標準支付,且帶動低收入層級乃至全體員工工資水準上升,將引發人力成本壓力明顯增加,也是不可持續的。”蘇海南説。
海南的低工資、高消費一直備受大眾詬病,曾被戲稱“海南留不住年輕人”。但是,有分析認為,這種現狀不久或將被扭轉。2018年4月1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援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發佈,海南將建設全島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並逐步探索、穩步推進,分步驟、分階段建立自由貿易港政策和制度體系。這意味著海南省將全面深化改革開放。
海南建設自由貿易港的益處很多,不僅會對新興行業形成集聚效應,在吸引全球的科技資源、人才和資本方面也具有絕對的優勢。蘇海南對此也持樂觀態度,“為進一步推進國際自由貿易港的建設,國家也會採取一系列舉措支援海南引進人才。有了産業和人才,何愁海南的最低工資標準不會提高?”
各省份調整頻次不同,2017年調整數量增多
記者統計發現,各省份的調整頻次參差不齊。
比如上海,每年都在調整。2015年4月1日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為2020元,2016年調整為2190元,2017年又調至2300元,2018年4月1日進一步調整到2420元。
再比如北京。2015年4月1日北京的最低工資標準是1720元,2016年調整後為1890元,2017年增加到2000元。由此看來,北京之前最低工資標準也一直保持年年調整的頻率,2018年是否還會進行調整也引發廣泛關注。然而相比之下,也有一些省份自2016年至今仍未進行調整。
根據圖表可以看出,安徽和四川兩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最近的日期均是2015年。不過目前這兩個省均已表態2018年將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四川省人社廳在2017年10月12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透露,四川省將在2018年7月1日前公佈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擬定調整方案為,月最低工資三檔標準由原來的1260元、1380元、1500元,分別調整為1550元、1650、1750元。
另外,今年2月8日,安徽省人社廳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也透露,2018年將適時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除此以外,《中國經濟週刊》記者統計發現,自2017年至今未進行調整省份有廣東、河北、重慶和海南4個;與2016年相比,2017年調整的省市則多了很多。
在蘇海南看來,之所以有那麼多省份在2017年進行了調整,“是因為2017年經濟發展整體看不錯。”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7年GDP增速達6.9%,是2010年以來全國經濟增長首次加速。
而2018年進行調整的省份能否達到2017年的數量,除了取決於經濟增長因素,還跟國家的政策緊密相關。
根據2015年人社部發佈《關於做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考慮當地經濟形勢發展和企業實際情況,穩慎把握調整節奏,將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改為每兩至三年至少調整一次。
“按照國家兩到三年的政策規定,兩到三年調整都可以,如果當地經濟發展狀況良好,一年調一次也不是不行。因此,對於那些未進行調整的省份,即便今年不調整,明年再調也是符合政策規定的。”蘇海南如是説。
平均調增幅達10.64%,“五險一金”等社會保障水準也隨之提升
據2018年1月26日人社部2017年第四季度新聞發佈會上透露的資訊,2017年20個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地區平均調增幅度為11%。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計算得出,2018年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8個省份,平均調增幅度為9.95%,僅廣西(20.00%)、西藏(17.86%)兩省份的調增幅度超過了11%的平均數,廣西的增加額最大,達280元,西藏的增加額也達到了250元。
“十三五”以來,全國31省份的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是10.64%,接近人社部公佈的11%的平均數。分省份看,吉林、湖北、福建、黑龍江、陜西、廣西、寧夏、河北、西藏、湖南、安徽、重慶、青海、海南等14個省份的最低工資調增幅度超過了11%,佔比超過1/3。
更重要的是,隨著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勞動者與之相關的“五險一金”等社會保障水準也會隨之提升。人社部2017年的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指導意見明確,逐步將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城鎮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90%。
目前,已經有一些省份應聲而動。
比如,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已對外發佈,從2018年5月1日起,廣東省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現行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80%,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失業保險金標準從80%調高至90%後,一類地區達到1705元/月,二類地區達到1359元/月,三類地區達到1215元/月,四類地區達到1089元/月。其中,由於深圳2017年6月開始將最低工資標準調高至2130元/月,所以深圳失業人員每月可領取1917元。
同樣地,寧夏也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金標準從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65%提高到75%,一次性提高10個百分點。調整提高後,失業保險金將從一類地區每人每月1079元上漲至1245元,二類地區每人每月1014元上漲至1170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962元上漲至1110元。
最低工資標準具有強制約束力
除了上調最低工資標準,近期,四川、內蒙古、上海、山東等多省區市也在密集調整企業工資指導線,其基準線上升均保持在7%以上。
一個是最低工資標準,一個是工資指導線,兩者的區別是什麼?
蘇海南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最低工資標準是具有強制性的法定工資支付標準下限,對企業具有強制約束力;而企業工資指導線是指導企業的平均工資水準增長的一個指導性參考值,沒有強制性,但卻有助於引導勞資雙方協商確定工資水準增長。
有了制度,誰來監督實施?
依照《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等有關規定,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
對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違法行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並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除了政府部門的監督,勞動者個人也可以有所作為。“勞動者對提供正常勞動後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其工資的,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總的説來,最低工資標準對企業具有很強的約束力,各地用人單位都應嚴格遵守。”蘇海南説。(本文刊發于《中國經濟週刊》2018年第23期)(記者王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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