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取消33項證明事項 任何單位不得再要求提供

發佈時間: 2018-06-12 10:50:14 |來源:廣州日報 | 作者:申卉 |責任編輯: 曹洋

 

2018年6月11日,廣州市政府公佈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33項證明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取消7個部門共33項證明事項,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辦事人提供。

據悉,廣州自去年10月起已啟動“減證便民”專項工作,由市編辦牽頭,會同市法制辦、市政務辦對市政府各部門的證明事項進行梳理審核。經研究,市政府第一批取消7個部門共33項證明事項,其中市教育局13項、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10項、市公安局4項、市司法局3項、市民政局1項、市交委1項、市食品藥品監管局1項。

《通知》明確,對這些取消的證明事項,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辦事人提供,開具證明單位也不再開具(市外單位確實要求提供相關證明的,本著方便辦事人的原則予以出具)。相關政府部門將通過資訊共用、網路核驗、主動調查等方式替代原來證明。

據介紹,本次取消的33個證明事項呈現幾大特點。教育、醫療無疑是人民群眾最關心、生活接觸最多的領域,在這第一批取消的33項事項中,市教育局佔了13項,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佔了10項,共計70%。

取消的33個事項中,除“無參加邪教及無涉毒證明”等9項證明直接取消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已可通過“網際網路+電子政務”實現市民直接自主列印,不必再專門到房屋管理部門開具;而對於申領參保人死亡待遇時需要的《親屬關係證明》等,取消後由部門通過申請人現有證照核驗,現有證照不能反映的,由部門內部調查核驗。

本次取消事項,《通知》明確在全市範圍實施,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辦事人提供,開具證明單位也不再開具。但市外單位確實要求提供相關證明的,本著方便辦事人的原則予以出具。

“廣州將進一步在其他部門、其他領域加大證明事項清理力度,讓群眾少跑腿。”市編辦相關負責人如是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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