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延續免征政策

發佈時間: 2018-06-11 14:47:17 |來源:中新網 | 作者: |責任編輯: 曹洋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與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佈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對7類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徵後退的政策;對2類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徵後退50%的政策。

5月9日,一女子在哈爾濱市某書店選購圖書。從5月1日至5月4日,全國32家紙廠宣佈漲價,各紙種漲價幅度為每噸100元至300元不等。對此,出版行業業內人士表示“因為紙張價格上漲,直接造成了出版成本的明顯增加,出版行業只能被迫對圖書定價進行調整。”<a target='_blank' href='http://big5.china.com.cn/gate/big5/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記者于琨攝

資料圖:一女子在某書店選購圖書。 中新社記者于琨攝

《通知》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執行下列增值稅先徵後退政策。

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徵後退的政策:

1.中國共産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

上述各級組織不含其所屬部門。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增值稅先徵後退範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份報紙和一份期刊以內。

2.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

3.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

4.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

6.經批准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註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圖書、報紙和期刊。

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徵後退50%的政策:

1.各類圖書、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但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增值稅100%先徵後退的出版物除外。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報紙。

對下列印刷、製作業務執行增值稅100%先徵後退的政策:

1.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製作業務。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

《通知》還提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級及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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