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撞庫打碼灰色産業利益鏈 誰動了你的淘寶賬號

發佈時間: 2018-06-05 11:28:26 |來源:法制日報 | 作者:王春 |責任編輯: 曹洋

 

葉某某編寫了用於批量登錄網站賬號、密碼的軟體供他人使用,並收取服務費用。張某某為組織多名“碼工”協助葉某某在批量登錄賬號密碼時,對圖片驗證碼進行識別(俗稱“打碼”),並從中賺取好處費。譚某某下載使用了這款軟體後,成功獲取大量淘寶賬號、密碼,並將賬號密碼出售給他人,獲取違法所得25萬元,僅從其電腦上查獲的淘寶賬號密碼就有2萬餘組。

前不久,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對譚某某非法獲取電腦資訊數據,葉某某、張某某提供侵入電腦資訊系統數據案提起公訴。2018年5月21日,余杭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被告人譚某某因犯非法獲取電腦資訊系統數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葉某某因犯提供入侵電腦資訊系統程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張某某因犯提供侵入電腦資訊系統程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據悉,這是全國範圍內針對撞庫打碼案件的首次判例。法院完全採納檢察院的起訴意見。

誰動了你的淘寶賬號

2015年4月11日至8月6日期間,近百個用戶先後向淘寶網發出賬號被盜的投訴。這一反常現象引起了淘寶公司的關注。經過初步調查,該公司發現,有人使用同一台終端設備頻繁嘗試登錄51萬餘個(次)淘寶賬號,其中近4萬次登錄成功,而那些被盜的賬號就是這4萬多個賬號中的一部分。

究竟是什麼人,出於什麼樣的目的,利用什麼樣的手段,在高頻率地反覆操作這一非法行為?

2015年9月1日,淘寶公司就此事向公安機關報案。隨後,涉案人員葉某某、譚某某、張某某先後被抓獲歸案。

“我在網上看到有人用一款軟體批量破解淘寶賬號密碼,再把這些賬號拿去賣錢。”譚某某是一名90後,初中文化,待業在家,看見如此輕鬆的賺錢方法,他立即加入其中,“操作很簡單,我只需要到各個網站下載或購買賬號、密碼庫,將賬號密碼庫導入一款名叫‘某傘’的軟體,就能獲得成功登錄淘寶網站的那部分賬號密碼,這部分賬號密碼值錢,可以賣了賺錢。”以這樣的方式,譚某某在短短8個月的時間內,就獲取違法所得25萬餘元。

這款名為“某傘”的軟體並不難找,網上就能免費下載。

像譚某某這樣使用軟體批量破解、篩選賬號密碼的行為,網上也不少見,甚至有專門的圈子,業內稱之為“撞庫打碼”。

據譚某某交代,在實際操作時,儘管軟體可以免費下載,但“撞庫打碼”是需要成本的,要想正常使用軟體,就必須到一家特定的淘寶店舖購買驗證碼充值卡。

承辦檢察官李劍説,這起案件作案手段專業性強,且沒有判例借鑒,這就要求承辦人在審查時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為此,李劍就涉案技術問題通過余杭檢察院電商檢察聯絡室,與阿里巴巴集團公司多次溝通、諮詢,同時向院內專家庫成員請教,並翻閱了大量專業書籍、資料,在對案件所涉及的作案手法有了較為專業詳細的了解之後,厘清辦案思路,進行仔細、嚴謹的審查程式。

經調查,這家特定的淘寶店店主是一名叫葉某某的男子。葉某某在網上了解到有人在用打碼平臺賺錢。隨後,他憑著自己編程的專長,自行搭建了一個打碼平臺,還組建了打碼平臺QQ群,拉攏其他人到他的平臺上進行打碼。為了吸引客戶,葉某某還專門編寫了一款名為“某傘”的打碼軟體,幫助客戶在平臺上打碼。如果有人想使用這個打碼平臺,就必須在葉某某的淘寶店購買驗證碼充值卡。

打碼産業鏈如何形成

正是葉某某提供的打碼平臺和“某傘”軟體,給不法分子提供了盜取淘寶賬號密碼的專用工具;同時以此為核心工具,形成了一條灰色産業鏈。

如今許多網站會要求用戶在登錄時輸入驗證碼,作為一種賬號保護手段,這些驗證碼往往是以圖片形式呈現,防止機器直接獲得數據;而所謂“打碼”就是在盜號時,將這些圖片形式的驗證碼轉化為文字形式,使非法登錄得以“突圍”。這個識別驗證碼的過程,實際上需要依靠人工來完成,這些人則被稱之為“碼工”。

早在2013年,葉某某就在網上發佈過打碼任務的消息,希望尋找“碼工”來有償輸入大量網站登錄的驗證碼。張某某從這條消息中看到了“商機”,他立即與葉某某聯繫,雙方很快商定,由張某某來擔任打碼代理,為葉某某的平臺提供打驗證碼的服務,並從葉某某處收取好處費。

張某某先在網上加了一些有關打碼的QQ群,找到一些“碼工”,同時聯繫好打碼任務,就開始做打碼代理的事情了。他組織了上百名“碼工”幫助葉某某打碼,並從中賺取差價。就這樣,打碼平臺、“碼工”組織者、“碼工”三個層級串成了打碼灰色産業鏈。

在審查過程中,此案涉及到海量的資訊數據,尤其是在搜尋打碼平臺的組織者是否構成共犯的證據時,李劍瀏覽比對了幾百頁聊天記錄,最終鎖定三條關聯資訊,形成起訴的關鍵性證據鏈。與此同時,李劍還在辦理過程中積極與公安機關對接,進行證據取證指導,完成一批證據補充工作。經過週密審查,李劍提出承辦意見:此案中提供打碼程式及平臺的葉某某、“碼工”組織者張某某以及操作打碼的譚某某的行為均已構成犯罪,依法應提起公訴。

“擦邊球”行為要不得

隨著網際網路的迅猛發展,網際網路犯罪也在不斷升級演化,呈現出新型化、精細化、專業化、組織化等特點,打擊網際網路黑灰産業已經成為凈化網路空間的重要任務。

而網路上一些參與打碼的人員,尤其是處於産業鏈末端的“碼工”,許多都是在家兼職做打碼任務賺錢的性質,他們普遍知道這件事是不好的,但並沒有意識到這是違法犯罪的行為,甚至有人還特意在網上查詢過此事是否犯法,抱著僥倖心理去做打碼任務。而這起案件的判決結果給廣大網民敲響了警鐘——撞庫打碼這類行為已經觸動了網民的利益,更觸犯了法律的底線。

檢察官提醒,應當進一步加強網路空間治理,增強網民的法治意識和分辨是非的能力,不要因為貪圖小便宜而陷入網際網路黑灰産業,成為不法分子利用的對象。(記者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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