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市擬申報試點 國家綠色金改創新試驗區有望擴容

發佈時間: 2018-06-05 11:27:51 |來源:經濟參考報 | 作者: |責任編輯: 曹洋

 

伴隨綠色發展理念的不斷深入和近一年的試點,國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有望迎來新一輪擴容。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央行將召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試點工作座談會,並就浙江、廣東等首批五省試點工作進行總結。在全面評估成效的基礎上,央行或就下一步深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出臺相關意見。包括江蘇省南京市、甘肅省蘭州市、河南省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等在內的九市應邀出席。

對此,業內專家表示,鋻於區位優勢和積極申報等因素,上述九市或入選我國第二批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下一步,試點擬在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更好創新金融産品和金融服務、切實加強風險防範方面下功夫。

“國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是以市為主體來申報的。部分已申報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城市方案已上報國務院,並獲得國務院的批復辦理。目前來看,大家各有側重。以合肥為例,試驗區的定位是科技創新和綠色金融融合發展。”上述知情人士向記者表示。他透露,前期人民銀行各地方機構牽頭相關部門,就起草申報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方案做了大量工作。

事實上,除安徽省合肥市上報第二批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申報方案外,甘肅省早在今年初便出臺《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積極爭取國家批准蘭州新區作為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另外,山西省大同市也確定了綠色金融支援綠色發展的戰略目標,加強頂層設計,將綠色金融納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局發展的制度軌道。

除了地方政府紛紛申報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外,觸角靈敏的金融機構也積極參與試驗區建設。據悉,作為中國首家“赤道銀行”,興業銀行直接參與了全國首批五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規劃方案的起草制定,並與浙江、江西、貴州、新疆等省或自治區政府簽署綠色金融戰略合作協議,累計簽約金額達2500億元,同時協助福建、內蒙古、廈門、江西、甘肅等地出臺綠色金融相關政策文件和統計標準等,“融資+融智”助力各地探索各具特色的綠色金融發展路徑,為經濟社會綠色轉型發展注入金融動力。

近年來,我國在綠色金融建設上的步伐日漸加快。自2016年8月,央行等七部委公佈了《關於建立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並批准了多個城市的綠色金融試驗區方案後,全國不少省區和多個城市高層次啟動了綠色金融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6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廣東、浙江、江西、貴州、新疆五省(區)建設各有側重、各具特色的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在體制機制上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當時五省八個試驗區的試點時間均是五年左右,但目標上有所側重。具體來看,浙江兩個城市重點探索“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在金融方面的實現機制,創新綠色金融對傳統産業轉型升級等服務;廣東側重發展綠色金融市場;新疆著力探索綠色金融支援現代農業、清潔能源資源,充分發揮建設綠色絲綢之路的示範和輻射作用;貴州和江西要探索如何避免再走“先污染後治理”的老路,利用良好的綠色資源發展綠色金融機制。

對此,智庫機構中關村新華新能源産業研究院日前發佈報告認為,目前我國綠色金融從此前的概念和理論研究,走向了實踐探索。報告認為,應鼓勵更多城市加入綠色金融事業。“目前雖然全國有不少城市在從事綠色金融工作,從全國整體來説,綠色金融還沒形成氣候;多數城市對綠色金融不了解、不參與。因此,建議國家或者儘快公佈第二、第三批綠色金融國家級示範區,或者鼓勵地方政府自行建設自己的綠色金融示範縣、示範項目。”報告稱。

不過,在業內人士看來,試點工作要有充分的代表性,既要考慮經濟發展階段,同時也要考慮空間佈局,東中西部全覆蓋。另外,除了要積極申報、金融創新實踐外,還與當地政府的重視程度和優惠政策有關。

需要指出的是,經過近一年的試點,我國在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方面取得顯著成績,並有了新的認識。但在部分環節仍需要完善和強化。“比如,當前相關部門對‘綠色’的定義相對模糊,各地在實踐過程中對於綠色範疇缺乏統一的界別標準,因而難以清晰界定有關政策的激勵對象。這不僅增加了政策實施過程中的綠色識別成本,而且加大了‘洗綠’‘漂綠’的風險。”有機構人士直言。

對此,央行研究局局長徐忠此前表示,“下一步,綠色金融改革區域試點要在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更好創新金融産品和金融服務、切實加強風險防範、推進綠色環境資訊披露、提升金融機構能力建設以及強化技術人才支援保障等方面積極探索,大膽闖大膽試,不斷為我國綠色金融發展提供可複製推廣的經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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