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指過度融資 銀行業聯合授信新規出臺

發佈時間: 2018-06-04 11:01:06 |來源:經濟參考報 | 作者:鐘源 |責任編輯: 曹洋

 

為抑制多頭融資、過度融資行為,有效防控重大信用風險,中國銀保監會日前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聯合授信管理辦法(試行)》,並部署開展試點工作。

辦法規定,在3家以上銀行業金融機構有融資餘額,且融資餘額合計在50億元以上的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聯合授信機制。對在3家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融資餘額,且融資餘額合計在20億元至50億元之間的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可自願建立聯合授信機制。

辦法要求,符合組建條件企業的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組建聯合授信委員會。聯合授信委員會根據企業經營和財務情況測算其承債能力,與企業協商一致後共同確認聯合授信額度,並監測聯合授信額度使用情況。對處於預警狀態企業的新增融資,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更加審慎嚴格的信貸審批標準、風險管控措施和風險緩釋手段。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在防控重大信用風險方面,聯合授信機制有助於強化銀行間資訊共用,抑制銀行之間因資訊割裂導致的授信不審慎,壓縮企業多頭融資的制度空間,有效防範企業超出其償債能力的融資。

“不同銀行對風險的把控力度不一樣,做貸款的方式和角度也不同,這就存在很大的風險隱患。”一家股份制銀行人士表示。他解釋,企業貸款時缺少一個協調機制,信貸不僅非常集中,多頭融資和過度融資也很容易出現。在過度授信和多頭授信的情況下,一旦市場流動性緊張,這類企業風險暴露的概率就比較大。

所謂聯合授信,是指擬對或已對同一企業提供債務融資的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建立資訊共用機制,改進銀企合作模式,提升銀行業金融服務質效和信用風險防控水準的運作機制。近年來,企業多頭融資、過度融資的問題在中國日趨突出,産生風險隱患。少數企業過度融資也擠佔了稀缺的金融資源,降低了資源配置效率。

據介紹,此次辦法建立了成員銀行協議、銀企協議、聯席會議制度等運作管理框架;確立了企業進入風險預警狀態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應對和處置機制;明確了對違規企業和違規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懲戒措施等。

針對聯合授信機制會否對企業融資行為産生嚴重影響,上述負責人表示,按照辦法規定的標準,應建立聯合授信機制的企業數量不足中國全部企業的千分之一,絕大多數企業不受影響。而根據調查,對於達到聯合授信機制建立標準的大型企業,其首要問題往往也不是資金緊缺。(記者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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