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允許在京從事或組織網約車運營將被暫扣車輛

發佈時間: 2018-06-01 15:21:05 |來源:新華網 | 作者:烏夢達 |責任編輯: 曹洋

 

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31日通過了《北京市查處非法客運若干規定》。規定提出,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或者組織從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由交通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扣押車輛,並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相關管理規定處以罰款。

按照該規定,在北京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或者組織從事巡遊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或者組織從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都將被扣押車輛。被查處兩次以上的非法客運車輛駕駛人員,將被暫扣駕駛證。

《規定》提出,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或者組織從事巡遊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2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對非法安裝的專用營運標識、設施,予以沒收。

《規定》中明確,駕駛人員從事非法客運經營被執法部門處罰兩次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從事非法客運經營被執法部門處罰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此外,北京市將建立非法客運舉報制度,並對社會公開舉報受理機構和方式。

《規定》提出,禁止利用摩托車、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車輛從事客運經營。具體車輛類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確定,並向社會公示。違反規定將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沒收車輛,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該規定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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