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延養老保險開始試點 專家:將增加老年人保障

發佈時間: 2018-05-22 14:57:01 |來源:法制日報 | 作者:陳磊 |責任編輯: 曹洋

 

近日,銀保監會等部門發佈《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産品開髮指引》,明確稅延型養老險的設計原則、交費方式、收益類型等規範。

此前,自5月1日起,根據財政部、銀保監會等部門發佈的通知,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試點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期限暫定一年。

所謂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是由保險公司承保的一種商業養老保險,納稅人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養老保險産品的支出,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一定額度,對養老金賬戶積累階段的增值收益免稅,等個人領取時,再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為,在我國老齡化程度日漸加深的背景下,稅延型養老保險優惠政策的出臺,可以加快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補充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的不足,意味著養老金制度體系第三支柱邁出了實質性一步。

個人購買養老保險尚未普及

家住北京市朝陽區的退休人員王玉華最近關注到一條消息,上海、福建等地在試點一種個人商業養老保險。

“啥時候北京能有這種保險呀。”王玉華感慨,雖然自己趕不上,但如果北京有這樣的政策,自己的兒子可以趕上。

王玉華是江西人,上世紀80年代落戶北京。説來也是機緣巧合,王玉華的丈夫是原輕工業部下屬一家企業的職工,隨著企業搬到了江西,認識王玉華後,二人喜結連理。上世紀80年代,企業搬回北京,王玉華隨著丈夫到了北京,後來也在這家企業退休。

目前,除了一套房子外,養老金是夫婦倆主要的經濟來源。

上世紀90年代末,在王玉華堅持下,夫妻倆在北京三環邊買了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作為一家三口的住所。

後來,兒子結婚,夫妻倆拿出所有的積蓄,幫兒子付了首付款,在北京四環外買了一套房子,兒子夫妻倆養孩子、還房貸的開支比較大,雖然每年都給父母拿錢,但王玉華最後都塞了回去。

“要是沒個病,我倆每月八九千元,還是夠花的。”王玉華告訴記者。

10年前,王玉華退休時,一個月領養老金兩千多元,如今已經接近4000元,老伴兒如今每月養老金接近5000元。但這是他們唯一的養老金來源。

中國社會保障學會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魯全向《法制日報》記者解釋説,我國的養老金分為三個層次,公共養老金(第一層次)是依靠勞資雙方和政府的力量,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第二層次)主要是勞資雙方的責任,而商業養老保險(第三層次)則主要體現個人責任。

在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看來,三個層次的養老金也被稱為三支柱,第一層次的公共養老金即是第一支柱——基本養老金,第二層次的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是第二支柱,個人參加的商業養老保險為第三支柱。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胡繼曄對《法制日報》記者説,1997年,國務院出臺規範性文件,在我國建立養老金的第一支柱;2004年1月,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佈了《企業年金試行辦法》,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養老金第二支柱得以建立。

像王玉華這樣只有政府每月按時發放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只是受到第一支柱的保障,因為她沒有趕上參加企業年金的機會,後來也沒有多餘的積蓄用於購買商業養老保險。

王玉華的情況並非個例。在北京市朝陽區一小學門前,記者隨機向20多位接孩子放學的老人調查,沒有一位老人參加了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也沒有一位老人為自己購買商業養老保險。

中國市場經濟學會一位理事計算的統計數據表明,在我國養老金的供給構成中,基本養老保險發揮著最主要的作用,佔比近七成,其他兩部分分別僅佔17%和13%。

稅收優惠助力商業養老保險

在社會各界呼籲聲中,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今年開始試點。

今年3月初,時任保監會副主席(現任銀保監會副主席)黃洪透露,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方案已獲國務院通過,具體實施辦法正在走流程。

當時,業界認為,這預示著稅延養老保險試點的腳步越來越近。

4月1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社部、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佈《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

根據這份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何謂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

半個月後,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鄧勇在2018年第二季度稅收政策解讀新聞發佈會上給出了解釋。

鄧勇説,這是由保險公司承保的一種商業養老保險,納稅人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養老保險産品的支出,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一定額度,對養老金賬戶積累階段的增值收益免稅,等個人領取時,再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胡繼曄教授此前曾給自己購買過商業養老保險,“純商業養老保險,沒有稅收優惠”。

在他看來,現在再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時,如果按照每月1000元的額度,一年的保費就是12000元,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的部分就節省一些,解決了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發展緩慢的問題。

楊志勇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從嚴格意義上説,自己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第三支柱本來就有,這次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是給第三支柱的養老保險以稅收優惠上的支援,減輕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養老負擔。

5月7日,銀保監會、財政部等部門發佈《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産品開髮指引》,明確稅延型養老險的設計原則、交費方式、收益類型等規範。

這份指引明確,凡16周歲以上、未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且符合《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規定的個人,均可參保稅延養老保險産品。

據此,納稅人首先需要有一個用於歸集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繳費、收益以及資金領取等的商業銀行個人專用賬戶。該賬戶封閉運作,與居民身份證件綁定,具有唯一性。

根據銀保監會給出的計算:假設一位參保人從30歲開始購買個稅遞延商業養老保險,每月拿出1000元投保,産品保證收益率是複利3.5%,等60歲退休時,總共繳納保費36萬元,但賬戶價值是61.8萬元。通過精算,一個月可以領到2746元。

對王玉華來説,如果自己能有這樣的保險産品,每月新增六七成保險收入,至少可以大大緩解自己目前的生活壓力。

楊志勇認為,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很有必要,可以彌補基本養老金的不足,稅延優惠政策的出臺是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的契機。

修訂相關法律提供制度保障

2000年,中國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比7%,標誌著中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

到了2017年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2.41億人,佔總人口的17.3%。老齡化程度進一步加深。

“從全球養老金制度的發展規律來看,發展多層次的養老金制度,幾乎是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實現老有所養的唯一可行之路。”魯全説。

根據魯全的研究,所謂多層次養老金制度,是指由家庭養老、公共養老金制度、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制度以及商業養老保險共同構成的養老金制度體系。其實質是由不同主體來分擔老年收入的責任。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

在魯全看來,隨著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框架逐步定型、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的政策支援框架也已基本到位,再加上此次商業養老保險稅優政策的落地,多層次養老金政策體系已初見端倪。

根據《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在王玉華看來,假如一年之後全國推開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自己的兒子可以購買,兒子退休之後就能享受這種保險收益。

楊志勇認為,商業養老保險要發展好,需要有對應的資本市場。個人商業養老保險賬戶的資金要在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需要有適當的養老保險産品和監管。對於保險公司來説,稅延優惠政策的出臺是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的契機。

楊志勇建議,試點期滿後,這項政策應儘快完善並推向全國。同時,應該鼓勵更多的機構參與相關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的提供,讓機構之間的競爭,促進稅延優惠政策效率的最大發揮。

在胡繼曄看來,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在試點結束後應該會上升到國家層面的制度設計,因此,未來可以由相關部委出臺規範性文件,完善制度設計。

楊志勇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最好可以在修訂相關法律法規時將這種做法寫進去,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而對王玉華來説,能領到更多的養老金則是她的期望。(記者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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